毋庸置疑,奥尔夫音乐教育之所以被称为世界三大音乐教育流派,必然有其先进之处。然而,德国的水
图1-5 以色列舞蹈《KLEZMER》
(一)本土化原则
从语言学来讲,本土化是指使相应的事物发生转变,使其适应本国、本民族、本地域的实际情况,并具有本地区的特色。[11]学习和借鉴奥尔夫音乐教育的本土化原则是指在学习、借鉴奥尔夫音乐教育方法的过程中,要和中国的音乐教育文化、地域特征等结合起来,使其适应本土音乐教育发展的需要。这种本土化既包括音乐教育理念的本土化,又包括教育实践的融合和创生。具体来讲,它囊括了教育理念的本土化(在奥尔夫教育理念和本地区音乐教育理念之间找到平衡点)、教材的本土化(如本书第二章中的儿歌《相牵手、好朋友》就很好地将闽南儿歌和奥尔夫音乐教育结合了起来)、乐器的本土化(如在没有条件购买奥尔夫乐器的情况下,可以就地取材制作打击乐器,这也是奥尔夫音乐教育所倡导的)、教学的本土化(奥尔夫教学并非完全照搬和模仿,而应考虑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自身状况)等多方面的内容。世界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叶子,同样世界上也没有完全相同的两个音乐文化和地域,因此,学习和借鉴奥尔夫音乐教育必须坚持本土化原则。(www.xing528.com)
(二)本质性原则
我国的奥尔夫音乐教育实践在很大程度上呈现出对奥尔夫音乐教育大师、名师的照搬,很少有大批量的融合和创生。因此,在奥尔夫音乐教育实践中必须抓住奥尔夫音乐教育的本质特点,抓住其元素性、即兴性、整合性、参与性、多元性等特点,这就是学习、借鉴奥尔夫音乐教育的本质性原则。在一线的音乐教育实践中,要多思考几个问题:我的音乐教育教学实践有没有最大限度地从儿童的自然本性出发?有没有最大限度地实现音乐、语言、动作等的融合?有没有最大限度地让每个孩子成为音乐学习的主人?有没有既注重本族文化的传播,又注重外来文化的借鉴?有没有既重视孩子对音乐的感性经验的积累,又让孩子最大限度地充满幻想、想象和创造等等。
(三)量力性原则
任何事物的发生、发展都有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总是充满着各方面的矛盾和斗争,难以一步到位。同样,学习和借鉴奥尔夫音乐教育亦是如此,它和教育管理者对奥尔夫的认可程度、奥尔夫音乐教育的硬件设施状况、奥尔夫音乐教师的教学水平等紧密相关。例如在山东大学秦文华的硕士毕业论文《奥尔夫音乐教学法在幼儿园音乐教育中的应用——以济南市城区为例》中提到,一些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者和幼儿园园长根本对奥尔夫音乐教育没有深入的了解,没有认识到它的先进之处,有的甚至从未听说过;另一些幼儿园没有或者很少配备乐器,有的幼儿园虽然有配备,但是由于老师担心太吵,很少使用;很多幼儿园缺乏或者根本没有本土化、可操作的奥尔夫音乐教育教材;大部分幼儿园教师没有经过专门、系统的奥尔夫音乐教学法培训,师资匮乏。从上述状况来看,奥尔夫音乐教育的传播不可能一蹴而就,而要根据园所自身的状况逐步进行,正如《左传》中说:“力能则进,否则退,量力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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