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36条对母子公司之间逆流交易抵销处理的规定,既适用于内部存货交易也适用于内部固定资产交易。
也就是说我们在对集团内部固定资产逆流交易进行抵销处理时,除了编写之前介绍的基本抵销分录外,还需要按照少股股东分摊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编制以下特有抵销分录:
借:少数股东权益
贷:少数股东损益
[例17-19] 沿用[例17-13]和[例17-18],但假设商品是由B公司销售给A公司,A公司购入该商品后划分为管理用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
本题业务中将A、B公司之间的顺流交易改为逆流交易,只是交换了两者账簿中的会计处理,我们主要将A公司2×16年和2×17年合并工作底稿中的会计处理归纳如下:
(1)2×16年合并工作底稿会计处理。
①原有抵销分录:
借:营业收入 120
贷:营业成本 90
固定资产——原价 30
借: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5(30/3×6/12)
贷:管理费用 5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6.25(25×25%)
贷:所得税费用 6.25
②新增逆流交易特有抵销分录:
借:少数股东权益 3.75[25×(1-25%)×20%]
贷:少数股东损益 3.75(www.xing528.com)
(2)2×17年合并工作底稿会计处理。
①原有抵销分录:
借:年初未分配利润 30(120-90)
贷:固定资产——原价 30
借: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5
贷:年初未分配利润 5
借: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10(30/3)
贷:管理费用 10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6.25(25×25%)
贷:年初未分配利润 6.25
借:所得税费用 2.5(10×2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2.5
②新增逆流交易特有抵销分录:
借:少数股东权益 3.75[25×(1-25%)×20%]
贷:年初未分配利润 3.75
借:少数股东损益 1.5[10×(1-25%)×20%]
贷:少数股东权益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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