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之前的内部存货交易一样,内部固定资产交易抵销的会计处理中引入所得税因素时需要关注同样的固定资产在集团成员个别财务报表和集团合并财务报表上的账面价值可能不一致,但是它们的计税基础却只能有一个版本。这就导致合并工作底稿中可能会出现递延所得税的发生、转回或抵销。
[例17-18] 沿用[例17-13]和[例17-14],但考虑所得税因素。
原题中内部交易固定资产的折旧期间为2×16年7月—2×19年6月。我们出于简化起见,只分析2×16年和2×17年两年中引入所得税因素时合并工作底稿中的相关会计分录,剩余年份不再赘述。
(1)2×16年度会计处理。
①原有抵销分录:
借:营业收入 120
贷:营业成本 90
固定资产——原价 30
借: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5(30/3×6/12)
贷:管理费用 5
②新增所得税分录:
B公司期末持有的内部交易固定资产在其个别财务报表上按照120-120/3×6/12=100万元列示,站在税法角度因为这笔交易是A、B公司之间的合法交易且承担纳税义务,所以这项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也等于100万元,在B公司的个别资产负债表上不会产生暂时性差异。但是,在合并资产负债表看来,这项固定资产只不过是从A公司搬到了B公司,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增值,所以这项固定资产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上应该按照90-90/3×6/12=75万元列示,与计税基础100万元相比就产生了25万元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需要在合并工作底稿中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6.25(25×25%)
贷:所得税费用 6.25
A公司在根据上述分录对导入合并工作底稿中的母子公司个别财务报表数据抵销处理后,即可得出用于填列在2×16年年末合并财务报表上的报表数据。对于合并工作底稿的编制过程,我们将[例17-13]中的表17-11修改如表17-17所示。
表17-17 合并工作底稿(简表)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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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7年度会计处理。
①原有抵销分录:
借:年初未分配利润 30(120-90)
贷:固定资产——原价 30
借: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5
贷:年初未分配利润 5
借: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10(30/3)
贷:管理费用 10
②新增所得税分录:
通过前述对2×16年合并工作底稿中会计分录的分析,我们可知B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上并未出现递延所得税资产,所谓的递延所得税资产6.25万元只是出现在集团合并财务报表上,因此为了保持合并财务报表数据的连续性,我们必须将2×16年合并工作底稿中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重复编写如下: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6.25(25×25%)
贷:年初未分配利润 6.25
但是2×17年上述固定资产又计提了一年的折旧,折旧的计提势必导致暂时性差异的转回,为了体现这一过程,我们需要在2×17年合并工作底稿中新增以下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 2.5(10×2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2.5
A公司在根据上述分录对导入合并工作底稿中的母子公司个别财务报表数据抵销处理后,即可得出用于填列在2×17年年末合并财务报表上的报表数据。对于合并工作底稿的编制过程,我们将[例17-14]中的表17-12修改如表17-18所示。
表17-18 合并工作底稿(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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