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方在进行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时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1)合并方在合并中确认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仅限于被合并方账面上原已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合并中不产生新的资产和负债,即按原有资产、负债确认。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并不完全排斥商誉的出现,但是该商誉仅限于被合并方“自带”(即已确认)的商誉,而非合并过程中合并方对被合并方确认的合并商誉。
(2)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各项资产、负债应维持其在被合并方的原账面价值不变,即按原账面价值计量。
在合并双方会计政策不一致的情形下,上述账面价值的确认需要在统一母子公司(合并双方)会计政策的前提下展开。
此外,根据同一控制企业合并的定义,合并双方在合并前后均受相同的最终控制方控制,因此在被合并方是(合并双方)最终控制方以前年度从第三方收购来的情况下,合并方应按照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进行确认。
(3)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的入账价值相对于为进行企业合并支付的对价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不作为资产的处置损益,不影响合并当期利润表,有关差额应首先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余额不足冲减的,应冲减留存收益。即集团内的并购不能因为并购本身产生业绩,否则,就可以通过并购调节业绩了。
(4)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发生的各项费用按照以下分类处理:
①各项直接相关费用计入管理费用。(www.xing528.com)
此处的直接相关费用主要包括为企业合并而发生的审计费用、咨询费用、评估费用和鉴证费用等增量费用。
②债券发行费用。
合并方以发行债券方式作为企业合并支付对价的,与债券发行有关的佣金、手续费应当计入债券的初始金额。
③股票发行费用。
合并方以定向增发股票方式作为企业合并支付对价的,与股票发行有关的佣金、手续费应当冲减股票溢价收入,若股票发行无溢价收入或溢价不足时,则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5)对于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合并方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合并双方)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一直是一体化存续下来的,参与合并各方在合并以前期间实现的留存收益应体现为合并财务报表中的留存收益。合并财务报表中,应以合并方的资本公积(经调整后的资本公积中的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部分)为限,在所有者权益内部进行调整,将被合并方在合并日以前实现的留存收益中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自资本公积转入留存收益。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5条原则中除第5条原则仅适用于同一控制控股合并外,第1—4条原则既适用于同一控制吸收合并也适用于同一控制控股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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