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消除物价变动影响的方法,又称为局部调整法,是指在不改变传统会计模式的条件下,只对传统会计模式的部分项目进行调整,以补救物价变动对传统会计影响所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为了弥补传统历史成本会计模式的不足,人们提出了许多建议,试图在不动摇历史成本会计基本框架的前提下做出局部的调整、改革。
(一)对存货计价采用后进先出法
中外会计实务中,绝大多数企业都采用先进先出法或加权平均法进行存货流动的计价。在物价变动较为剧烈的情况下,如果存货流动速度又较慢,便会发生用以前较低的成本与当前较高的收入相配比的情况,从而导致收益虚增,成本补偿不足。存货计价的后进先出法,主要是为了解决在物价上涨情况下成本补偿不足的问题。这是因为,价格上涨后,对存货计量采取后进先出法,可以使当期成本与当期收入更具有较强的配比性,即将近期购入的存货价格与当期收入相配比,使企业在物价上涨情况下解决成本补偿不足的问题,并能比较真实地反映企业的再生产能力。
然而,使用后进先出法偏重于收益表而忽视了资产负债表,使资产负债表上的存货价值不实。在后进先出法下,由于期末存货以早期的低成本计价,在物价上涨幅度较大时,与近期成本可能有较大差异,从而使资产负债表上的存货价值与现实不符。所以,存货计量采用后进先出法,虽然缓解了利润不实的问题,但却加剧了资产负债表上资产信息的失真,最后也就不能很好地解决成本补偿不足的问题(我国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已取消了“后进先出法”这一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www.xing528.com)
(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法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法的结果是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内早期的折旧费用较大,以后则逐年递减。很显然,使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法,使固定资产使用的早期以较高的费用与收入进行配比,其目的是解决收益虚计的问题。但它的不足也是明显的:它没有解决固定资产使用后期利润虚计的问题。所以,除了能使企业获得税收节省的好处外,最后也未能真正解决成本补偿不足的问题。
由此可见,上述这些部分消除物价变动影响的方法,虽然从某一局部改善了传统会计信息的质量,但未能从根本上解决由于物价变动所产生的全部或主要问题,而且,这些方法都存在理论上的缺陷或实务上的困难。因此它们不是系统处理物价变动对传统会计模式影响的理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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