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作为资产、负债确认的项目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某些交易或事项发生后因不符合资产或负债确认的条件,未在资产负债表中体现为资产或负债,但按税法规定能够确定其计税基础的,也形成暂时性差异。此时,可把该项目的账面价值看成为零。
[例5-14] 甲公司2016年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为3 000万元,已作为销售费用列支。税法规定,该类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允许在当期税前扣除,超过的部分允许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假设甲公司2016年实现销售(营业)收入15 000万元。
分析 广告费会计上已作为销售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不体现为期末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如果将其视为资产,其账面价值可看成为零;按税法规定,甲公司2016年可以税前扣除的广告费限额为2 250万元,当期未能税前扣除的750万元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其计税基础为750万元。
该项资产(广告费)的账面价值为0,计税基础为750万元,其差额750万元可以从以后年度的应税经济利益中扣除,从而导致未来期间少交所得税,故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www.xing528.com)
(二)可弥补的亏损及税款抵减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及税款抵减,虽然不是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但它能够减少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而减少未来期间应交的所得税,可以把它视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例5-15] 甲公司2015年发生经营亏损60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该亏损可用于抵减以后五个会计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甲公司预计未来五年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来弥补该项亏损。
分析 该项经营亏损虽然不是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但从性质上看可以减少未来期间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的所得税,属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甲公司应在2015年确认该亏损所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