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支付不是一个时点上的交易,可能会持续一段时间。从环节上看,股份支付通常涉及四个主要环节:授予(grant)、可行权(vest)、行权(exercise)和出售(sale)。在这些环节中会涉及几个重要的时点,包括授予日、等待期内的资产负债表日、可行权日、行权日、出售日、失效日。四个环节如图4-1所示:
图4-1 股份支付交易环节示意图
1.授予日
授予日是指股份支付协议获得批准的日期。这里所讲的“获得批准”,是指企业与职工或其他方就股份支付的协议条款和条件已达成一致,该协议获得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的批准。这里的“达成一致”,是指双方在对该计划或协议内容形成一致理解的基础上,均接受其条款和条件。如果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在提交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之前存在必要程序或要求,则应履行该程序或满足该要求。
2.可行权日
可行权日是指可行权条件得到满足、职工或其他方具有从企业取得权益工具或现金权利的日期。有的股份支付协议是一次性可行权,有的则是分批可行权。一次性可行权和分批可行权就像根据购买合同一次性付款还是分期付款一样。只有已经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才是职工真正拥有的“财产”,才能去择机行权。
3.等待期内的资产负债表日(www.xing528.com)
从授予日至可行权日的时段,是可行权条件得到满足的期间,因此称为“等待期”,又称“行权限制期”。在这个期内的每个期末,即资产负债表日,需要进行必要的会计处理。
4.行权日
行权日是指职工和其他方行使权利、获取现金或权益工具的日期。比如,持有股票期权的职工行使以特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本公司股票权利的日期即为行权日。
5.出售日
出售日是指股票的持有人将行使期权所取得的期权股票出售的日期。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用于期权激励的股份支付协议,应在行权日与出售日之间设立禁售期,其中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禁售期不得低于两年。
6.失效日
失效日是指权利失效的日期。行权有有效期间,在此期间均可行权,过期即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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