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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资源配置与知识产权冲突的分析与解决

时间:2023-07-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信息知识产权的保护体系也存在矛盾纠葛。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商业利益的扩大,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和信息专有权之间的平衡已被打破,特别是网络信息的公共获取与知识产权对生产者利益保护的冲突日益尖锐,因而知识产权保护显得更为重要和迫切。知识产权制度要平衡好信息资源配置与知识产权的矛盾和利益关系,实现共赢。

信息资源配置与知识产权冲突的分析与解决

一方面知识产权的设立是为了促进社会进步、发展经济,鼓励创造发明、鼓励创新,更方便地进行文化科学技术交流,但另一方面,如果知识产权对权利人进行过多的保护,也会造成信息消费者因获取成本太高,而选择不消费信息知识产品的情况,那么信息知识产品也不能被社会广泛共享,难以发挥其作用。由此看出,知识产权是一把双刃剑。具体到信息资源配置,信息技术特别是互联网和计算机的出现,深刻地改变了信息复制和知识传播的速度与方式,改变了知识创新和知识扩散的速度与强度,给知识产权带来了强大冲击。具体表现为专有性的弱化、地域性的淡化、时间性的调整。互联网环境下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不断涌现,冲突范围的扩大化、侵权手段和方法的多样化、权利冲突的复杂化在信息资源配置过程中不断出现。

(1)冲突范围的扩大化

传统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都是局限于发明专利商标设计版权保护等,但随着互联网和计算机技术的突飞猛进,知识产权保护范围从著作权、专利、商标、不正当竞争等领域,扩大到计算机软件、电子图书、域名数据库多媒体等许多新的知识产权保护对象。当代知识的产生呈几何数级的爆发,浩如烟海的信息资源无时无刻不在互联网上流动传播,给知识产权保护无形中增加了较大的难度。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催生了信息资源的搜集、处理、存储及传送的新方式和新渠道,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扩大了信息资源配置与知识产权保护范围的冲突,同时,互联网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跨领域、跨国界的信息交换、传播、存储、处理以及利用的便利性,网络出版和下载的即时性,浏览查询信息的快捷性,网络信息传播的广泛性,都促使信息资源的规模越来越大,信息资源传播的速度越来越快,信息资源传播的范围越来越广,因而知识产权保护与信息资源配置的冲突范围越来越大,知识产权保护所遇到的困难和引发的矛盾冲突越来越多。

(2)侵权方式的多样化

传统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是通过一定的产权交易来实现的,但当今计算机技术和互联网的高速发展,为知识产权侵权提供了多种方式。侵权人可以通过数字化转换技术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复制、传播他人的作品,造成网上侵权行为的发生,一旦著作权人的作品进入网络空间,网上所有用户都可以自由浏览、随意下载、轻易复制而不用付一分钱,而著作权人却无法控制这种局面。(www.xing528.com)

(3)利益冲突的复杂化

知识的生产是需要耗费成本的,若不能对生产者的权利进行有效的保护,就不会有足够的知识被生产出来。信息的创作、生产、传播与利用形成一个信息利益链条,这一链条的双方是知识信息生产者和使用者,二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利益冲突,这些利益和保护手段之间的冲突,突出表现在原始信息创造者、信息投资人、信息的终端消费者三类主体相互之间或同类之间的双边、多边冲突,以及信息公开与独占之间的矛盾、信息资源共享与专有保护之间的矛盾等。信息知识产权的保护体系也存在矛盾纠葛。诸如政策、技术措施、法律道德自律四种手段,也存在种种矛盾,这些矛盾表现为合理使用与侵权之间的矛盾、技术保护与法律保护之间的矛盾、技术保护与技术规避之间的矛盾、信息政策与法律手段之间的矛盾等等。

为了有效缓解这些冲突,有必要制定一定的知识产权制度。知识产权制度就是通过法律制度安排,根据不同知识产品的生产成本和使用期限等因素,对知识产品生产者以一定时间的知识产权保护,以换取知识产品生产者将其创造的知识向社会公开和在知识产权期限届满后对其产权的放弃。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商业利益的扩大,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和信息专有权之间的平衡已被打破,特别是网络信息的公共获取与知识产权对生产者利益保护的冲突日益尖锐,因而知识产权保护显得更为重要和迫切。

知识产权制度要平衡好信息资源配置与知识产权的矛盾和利益关系,实现共赢。因此一方面为保障社会公众利益,促进信息的网上扩散传播,激发知识创新,作为一种平衡措施,应对知识产权的专有性加以适当限制和弱化。另一方面,网络带来了信息发布和使用的自由性,打破了知识产权的传统地域性和时空性,加速了知识产权保护标准的国际化进程。未来应该基于利益平衡原则,根据不同信息的不同特点和不同使用方式做适当的调整,对某些知识产权的保护期进行适当的缩短或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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