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馆藏资源配置上看,特别是图书招标,图书并不是买来就万事大吉了,往往是和图书的加工编目捆绑在一起。通过政府采购,很难有一家供应商能保证每次都中标,中标商经常更换,带来的结果是图书加工和编目工作受到影响,也影响了加工质量和加工进度。采用政府采购,是根据馆配商提供的采购书目来下订单,馆配商为了自己的利益,往往会把一些学术性强、折扣高的书过滤掉,采访人员拿到手里的书目往往没有学术性和专业性强的图书,如果按照这个书目采购,其馆藏质量就可想而知了。长此以往,图书的系统性和完整性也受到影响。特别是那些学术性和专业性强的书刊,如有的图书馆在自行采购阶段,每年订购的学术性和专业性强的图书占20%左右,基本能保证这方面图书的采购需要。在政府采购之后,这类图书的订购量减到不足10%,必然会漏了许多精品图书的订购。另外,由于经费不能跨年度使用,用几个月的时间完成一年的采购任务,难免会成为供应商的库存图书的购买者。另外供应商为了在最短时间完成一次性供书任务,难免会让一些不适合图书馆资源建设的图书浑水摸鱼,使馆藏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受到影响。
从后期加工上看,问题主要集中于编目数据的质量。编目工作是图书馆重要的基础业务之一,也是信息资源序化的必经阶段。图书采访与编目如影随形,图书不经过编目,就无法借阅查询,相当一部分图书馆把图书加工的内容作为增值服务,在招标时,明确外包给图书供应商,这样加工人员固定,能保证加工质量。政府采购由于是多家供应商中标,加工人员不固定,加工标准和质量难以统一和保证。特别是对编目数据的影响比较大。编目数据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到读者对馆藏文献的利用,如果编目质量不高,就会给读者带来相当大的的麻烦。如果没有一个标准、统一、规范的馆藏编目数据资源系统,馆藏资源就像一盘散沙,就不能保证借阅,也严重影响参考咨询工作的正常开展。图书馆配商的精力主要是放在图书采购上,编目只是它的加工服务,因而对编目数据并不重视。从网上套录数据,由于不是原编数据,往往错误百出。这些数据无法达到区分与聚集的目的,直接对图书借阅和参考咨询产生负面影响,导致图书加工质量下降。
要解决以上问题,我们应该一方面坚持政府对信息资源配置工作的监督指导作用,另一方面还要根据图书信息资源的特殊性,大力改革,及时调整工作重心,改进政府采购工作方法与思路,做到管而不死。为促使资源配置工作良性发展,应该抓好以下几点:
(1)政府部门与图书馆加强交流沟通,化解分歧
上面所涉及的政府采购的不足与问题,往往是政府有关部门和图书馆缺乏有效沟通造成的。从管理上看,政府应该更宏观一些,不要一竿子插到底,事无巨细都要插手管,要给图书馆一定的自主性。因为不同图书馆的定位和服务对象大不相同,不同图书馆的诉求也不完全相同。从以往的招标结果看,很少有两家图书馆的具体操作和要求是完全一致的,大部分都有差异。如有的图书馆实行全额招标,有的只是部分招标;有的单一对中文图书进行政府采购,有的对所有文献类型都采用政府采购的模式。鉴于这些差异,政府部门要主动咨询图书馆的意见,而图书馆也要从图书馆业务角度提供参考意见,协助政府部门做好政府采购工作。所以加强图书馆与政府主管部门的沟通,及时化解双方的分歧,是更好利用图书资料政府采购的首要条件。(www.xing528.com)
(2)探索和试行供应商准入机制
图书资料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图书采购是一个连续而又具有时效性的采购行为,如果使用一般商品的招标采购方法,耗时过多,直接影响到图书的采购行为和质量。可以探索和试行馆配商准入机制。由政府层面召集专家在对信息资源市场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一个馆配商市场准入标准,根据馆配商的企业资质和各项服务指标,如资质、性价比、供书周期、增值服务等情况,把馆配商细分为若干等级供图书馆参考,凡是列入这一名录的馆配商,图书馆有自主权与其合作,如果发现馆配商有劣迹和服务有问题的也可以由图书馆反映给政府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进行黄牌警告,如果还是没有改进或弄虚作假,就出示红牌永远被逐出市场经营。政府应该是市场行为下,图书馆和馆配商的裁判员,是市场行为的规范者和调控者,而不是直接下场踢球的运动员。这样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角色重叠的行为,往往顾此失彼,有了市场准入这一门槛,首先过滤掉不好的馆配商和供应商,从措施上防止一些皮包馆配商来参与招投标,提高了招标质量,节省了大量考察馆配商的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对已经列入政府馆配商名录的馆配商实行动态考核,经考察合格的,由政府部门颁发一个有有效期的资格证书。这样不仅可以促进馆配商更好地提供服务,还能促使他们提高信息产品质量并保证服务的稳定性和长期性。
(3)实行政府采购的监督和评估机制
政府采购的工作重心在于监督与执行。加强政府采购的监督和评估机制,才能有效保证各方合理正当的利益要求。政府的监督职能是双通道的,首先体现在政府不仅要做好政府采购各个环节的监督,做到程序合法合规,还要对合同内容进行严格审查,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管,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另一方面,对图书馆馆配商的服务质量和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及时督查馆配商的合同履约情况,如有违背合同的行为,将会记录在案,并作为评估依据,当然图书馆也有义务配合政府部门做好馆配商的评价工作,如发现馆配商有违规操作行为,可以直接反映给政府有关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规定几年不能参加投标,同时向社会公布,取消其资格,甚至进行行政处罚,这样就能促使一批有特色的优质供应商脱颖而出,同时也保证图书信息资源市场朝着健康有序的轨道发展。当然,馆配商也有权利举报图书馆的不当行为,发现图书馆有超出采购合同之外的服务要求,也可以向政府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政府应该积极调查落实,及时处理,保证信息资源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使在政府宏观监督调控下的信息资源市场行为更加顺畅,更加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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