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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任太仆职官表与传记研究

时间:2023-07-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汉书·百官公卿表》及相关人物传记,笔者整理出西汉可考的历任太仆迁入与迁出情况,期以此为基础分析太仆和司法的关系。太仆之职本就关乎马政战事及帝王出行,因此后两者不足为怪。根据上表,结合历任太仆生平事迹,可进行佐证。而这一兼理情形与汉初太仆掌管传置、马政的行政职责密切相关。上述事例说明太仆职有兼理司法的情形。

历任太仆职官表与传记研究

根据《汉书·百官公卿表》及相关人物传记,笔者整理出西汉可考的历任太仆迁入与迁出情况,期以此为基础分析太仆和司法的关系。

西汉太仆职位的迁入与迁出

续表

根据该表,不难得出以下结论:

(1)任太仆者多为皇帝近侍。上表仅有2人是地方官,说明太仆必与皇帝关系亲密,受其重用。

(2)从迁出之职及个人经历来看,可考者18人,其中5人病免、2人为相、4人升任御史大夫、7人任武官。故任太仆者大体可分三类:一类与法律、纠查相关,如杜延年;一类与统兵作战相关,如公孙贺;一类以忠心著称,如夏侯婴。太仆之职本就关乎马政战事及帝王出行,因此后两者不足为怪。然而,独多出一类精通法律者,笔者以为这正是因为太仆职守中含有司法职能。(www.xing528.com)

根据上表,结合历任太仆生平事迹,可进行佐证。

以杜延年为例:其父是著名廷尉杜周,其传记开篇就说延年“亦明法律”。他年少时曾任“军司空”,苏林注曰:主狱官也。[19]可见在军中负责审判治狱。而后延年因告发上官桀等人谋反,帮助霍光将奸逆击退,被“擢为太仆右曹给事中”。《汉书》说:霍光“持刑罚严”,便任命延年为太仆“辅之以宽”。而他在霍光掌政期间任太仆十五年,确实起到了“辅宽”效果。这说明,此时的太仆对刑狱审判之事有一定决策权,并能平衡法律实施的宽严,否则应任命延年为廷尉才可达到“辅宽”的目的。

吏民上书言事或言事者违法,太仆延年同丞相、御史大夫、廷尉分别都有处理权限:“吏民上书言便宜,有异,辄下延年平处复奏。……或抵其罪法,常与两府及廷尉分章。”[20]古云:抵,至也。言事之人有奸妄者,则致之于罪法。这与前文所述《周礼》“复逆”、《厩律》“上言变事”多有相似。由此,《周礼》、《厩律》和太仆被串联起来,间接表明西汉沿袭了周朝大仆兼理司法的传统制度设计。而这一兼理情形与汉初太仆掌管传置、马政的行政职责密切相关。

此外,《张家山汉简·奏谳书》记载,太仆公上不害曾行廷尉事,对一走私人口案进行了审理和判决。虽然未解释原因,但说明他通晓法律。而刘舍、杜延年、陈万年、王音等人从太仆职迁出后都做了御史大夫。御史大夫主要监察百官、审理刑事案件,自然需要明习律令。可见,任太仆者通晓法律并非个例。如果太仆只掌马政,何须通晓律令?上述事例说明太仆职有兼理司法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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