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仆”一职向前追溯,最早可至《周礼》之记载。《唐六典》云:“《周礼》有太仆下大夫二人。”尽管《周礼》成书时间历代多有分歧,但学界基本都认可其大体上能反映周代官制的情况。太仆一职既然始于周代,那么其在当时的职守自然会对后世有所影响。汉又延续周德,其周官之制对汉建制则有仿袭对象的作用。
不过,周礼里只有大仆,而无太仆。《广雅·释诂一》言:“太,大也。后世还言,而以为形容未尽,则作太。”古语中本无“太”,后语音分化才有“太”字,大而形容未尽则为太。因此,周之“大仆”就是后世“太仆”之名的来源。
《周礼·大仆》曰:“大仆掌正王之服位,出入王之大命,掌诸侯之复逆。……建路鼓于大寝之门外,而掌其政,以待达穷者与遽令。……王出入,则自左驭而前驱。”[4]这段记载值得分析:
(1)复逆。郑玄注:“复之言报也,反也,反报于王,谓朝廷奏事,自下而上曰逆,逆谓上书。”[5]可见,复逆指臣民上书告请。此外,《周礼》还明确记载大仆属官小臣和御仆,分别负责三公列卿的复逆以及群吏庶民的复逆。因此在周朝,大仆系统负责掌管臣民上书告请的事务。
(2)路鼓。周代在大寝门外设置路鼓,便于向皇帝传达紧急事务之用。该鼓便是后世登闻鼓的前身[6],亦由大仆掌管。(www.xing528.com)
(3)达穷者与遽令。据《周礼》所载,司寇属官朝士“以肺石达穷民”,听其辞再上报冤情。惠士奇云:“等肺石者士听之,击路鼓者大仆达之,则天下无穷民矣。”他认为肺石和路鼓都是向上传达冤屈的方式,由朝士与大仆分别掌管。郑司农注:“穷谓穷冤失职,则来击此鼓,以达于王,若今时上变事击鼓。遽,传也。若今时驿马军书当急闻者。”[7]他认为周大仆掌管路鼓之事,类似于汉朝时的上言变事和惊事告急。而比他稍晚的郑玄则依汉朝法律,认为路鼓设在大寝门外,相当于外朝以内、内朝之外,穷民不能直接击打。朝士是外朝官,由他通过肺石将百姓的冤屈击鼓告于大仆,大仆听其辞告于王。尽管说法不一,但无论击鼓者是何人,周时大仆对上言事变和惊事告急有接管权是毫无疑问的。
(4)伴驾。王出入时,大仆需在左前方开路。虽然不同于马政,却与后世负责帝王车马的职能有些相似。
以上四点是周大仆的主要职责。后世太仆之名确源于周,同样太仆主掌马政一事,亦可追溯至周。周时“校人掌王马之政……凡军事,物马而颁之。”[8]属官“趣马”负责掌管用马次第、“巫马”医治马疾。《四库全书》说,后世“合太仆、校人为一职,则自《汉书百官公卿表》始也。”[9]当代职官词典也多采用此观点。由此,秦汉时的太仆包含了周礼中大仆与校人二官的职守。
综上所述,周大仆的职守中虽然并不包括后朝马政之事,但明确含有复逆、上言事变、惊事告急等事务,尽管不完全却至少部分地享有司法权能。秦时,并校人和大仆之职于太仆;汉承秦制,亦如此。那么,汉太仆的职守中应当也含有周大仆之职。因而可推测,汉初太仆承袭周朝的官制传统,赋予了太仆受覆冤和达急闻的职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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