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 盛
摘 要:廷尉是中国古代的最高司法长官,它源自于“刑起于兵”、“兵狱同制”的传统,也与秦的尚武之风密切相关。廷尉在北齐时期正式改称大理,则反映出古代官称追求雅正、职官文武分途的发展趋势,也因应了魏晋以后法律清约名理的时代变迁。中古时期廷尉制度的变迁也与三公式微、尚书兴起有着密切的关系,至隋唐时期,“大理寺—刑部”的司法体系最终定型,从而对当时司法审理方式的变化产生深刻影响。
关键词:廷尉;大理寺;尚书;刑部(www.xing528.com)
***关于廷尉及大理寺的研究著述颇为繁多,略举如下:杨鸿年、欧阳鑫:《中国政制史》(安徽教育出版社1988年版)、白钢:《中国政治制度通史》(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陈仲安、王素:《汉唐职官制度研究》(中华书局1993年版)、宋杰:《汉代的廷尉狱》(《史学月刊》2008年第1期)、范忠信:《专职法司的起源与中国司法传统的特征》(《中国法学》2009年第5期)、沈刚:《汉代廷尉考述》(《史学集刊》2004年第1期)、刘啸:《魏晋南北朝九卿研究》(华东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0年)、刘磊:《唐代大理寺司法审判制度研究》(南京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年),等等。
秦汉到隋唐时期,中国古代的最高司法机关经历了从廷尉到大理寺的变迁,它构成了中古司法制度发展的主线,长期以来也是学术界研究的热点,相关成果颇丰[2]。这些成果从制度层面对廷尉及大理寺作了细致梳理和考证,对于官衙职守和官署名称的变化亦有深入揭示,延至今日,已几无剩义可挖。笔者认为,要将廷尉及大理寺的研究继续推进下去,除了有赖于新的研究方法、新的材料外,还应寻找新的研究视角。众所周知,魏晋至隋唐除了政治剧烈动荡之外,也是文化思潮尤其是玄学、名理学的蓬勃发展时期,法律渊源形式也发生重大变迁,此外,中央行政机构亦有翻天覆地的巨大变革。那么,以上各层面的变动对廷尉到大理寺的变迁究竟产生了怎样的影响,实际上是颇值得细究的,因此,本文拟就此展开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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