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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五:符合民间习惯法的公正实现

时间:2023-07-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中国传统社会,合于民间习惯法也是传统司法中的公正观所蕴含的判断标准之一。究其原因,国家在“民间细事”上失位,其立法更多地关注刑事、权礼等方面,民事领域被赋予相当自由的空间,从而促使各地区于本区封闭空间内形成了一套习惯运作体系。因此,合于民间习惯法亦被视为公正,其以最贴近民俗的方式调整了某一地区的民众关系。

探讨五:符合民间习惯法的公正实现

在中国传统社会,合于民间习惯法也是传统司法中的公正观所蕴含的判断标准之一。究其原因,国家在“民间细事”上失位,其立法更多地关注刑事、权礼等方面,民事领域被赋予相当自由的空间,从而促使各地区于本区封闭空间内形成了一套习惯运作体系。而由国家承认并以其合法武力或明或暗予以维护的民间习俗、惯例和调处等当然应该被视为法,“它被用来分配乡民之间的权利、义务,调整和解决他们之间的利益冲突,虽未形诸文字,但并不因此而缺乏效力和确定性”[27]。因此,合于民间习惯法亦被视为公正,其以最贴近民俗的方式调整了某一地区的民众关系。以明清时期土地交易的习惯先问亲邻为例,安徽祁门《洪氏誊契簿》保留的103件明代地契,同宗之间交易的有63件,占61%;地邻8件,占8%;亲邻合计占2/3以上。[28]清代档案地契史料》所记载的196件嘉庆元年至宣统三年的晚清地契中,有163件地契上标注了“先尽房族,无人承买”的文句。[29]先问亲邻已成为日常土地交易的习惯规则,若未经过此程序,不仅无法产生土地转让的法律效力,还将受到相应的制裁。

值得一提的是,这种公正观直接孕育了中国古代的乡诉讼。受限于地区开发程度、闭塞程度以及文化习惯迥异等原因,各地区乃至各乡村在统一中央集权国家的大背景下形成了一个个相对封闭的地域集团,而国家对行政级别过低的基层单位或相对偏远的地区既不屑也无力去形成直接有效管理。在此背景下,由官方规定一类既在乡村地区拥有相当话语权威又熟悉基层地区习惯法的主体负责该地区的简单诉讼事务最为合适,这些人具备熟悉邻里习惯和生活规则且在乡村话语体系中享有一定权威和德行的优势,能够满足该地区民众对公正的心理预期。如明代法律对里老资格的规定便体现了这一点,《教民榜文》[30]第二条规定“老人里甲与邻里人民,住居相接,田土相邻。平日是非善恶,无不周知”;第三条规定“其老人须令本里众人推举,平日公直、人所敬服者三名五名十名,报名在官,令其剖决(词讼)”。成化十六年祁门县谢元坚断山文约[31]则有“蒙批里老踏勘审实回报,彦良、彦成不愿终讼,当凭里老谕解”。

古人有云:“‘公正’二字是撑持世界底。没了这二字,便塌了天。”[32]中国传统的公正观是传统社会经过历史实践所沉淀积累下来的意识形态,代表着对公正的理解和看法,这也支撑着整个传统社会的运行。中国传统司法中的公正观有着其独特的内涵,对此,既要在研究中国传统社会司法状态时从当时的公正观内容予以考量,也要在探索中国当代社会司法状态时注重传统司法中的公正观的影响。

【注释】

[1]柳正权,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2]黄雄义,武汉大学法学院2013级硕博连读生。

[3]武建敏:《传统司法行为及其合理性》,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75页。

[4]《朱子语类》卷二十六,本文所引朱熹语均出自于此,其他处不再作引。

[5]《吕氏春秋·贵公》。

[6]《尚书·洪范》。

[7]《明夷待访录·原君》。

[8]《韩非子·解老》。

[9]《新书·道术》。

[10]《新书·道术》。

[11]《荀子·修身》。

[12]《荀子·非十二子》。

[13]《荀子·正论》。

[14]《韩非子·难三》。

[15]《汉书·孙宝传》。(www.xing528.com)

[16]《荀子·赋》。

[17]《管子·五辅》。

[18]《韩诗外传》。

[19](宋)郑克:《折狱龟鉴》。

[20](明)吴遵:《初仕录》。

[21]《史记·高祖本纪》。

[22]《礼记·礼运》。

[23]程树德:《九朝律考》,中华书局2003年版,第161页。

[24]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宋辽金元史研究室点校:《名公书判清明集》,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311页。

[25]《宋史·刑法志》。

[26]张晋藩:《论礼——中国法文化的核心》,载《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1995年第3期。

[27]梁治平:《清代习惯法:社会与国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66页。

[28]叶显恩:《明清徽州农村社会与佃仆制》,安徽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58页。

[29]郭建:《中国财产法史稿》,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20页。

[30]《皇明制书》卷九。

[31]安徽省博物馆编:《明清徽州社会经济资料丛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452页。

[32](明)吕坤:《呻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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