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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提出无讼观念的解读与启示

时间:2023-07-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孔子进而提出了“无讼”的观念:“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鲁有父子讼者,康子曰:“杀之。”所谓“狱犴不治,不可刑也”,即犯罪及诉讼太多,反不能乱施刑罚,因为问题出在统治者自身,“罪不在民”。且“国无道,虽杀之,不可胜也”。

孔子提出无讼观念的解读与启示

《易》曰:“讼则终凶。”对诉讼行为持否定态度,乃是千古传承的司法理念。孔子进而提出了“无讼”的观念:“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颜渊》)这种理想主义实现的手段,在孔子看来只能仰赖道德教化的神奇功能。据说孔子曾付诸实施,且有奇效。

孔子为鲁司寇,有父子讼者,孔子拘之,三月不别。其父请止,孔子舍之。季孙闻之,不说,曰:“是老也欺予,语予曰:为国家必以孝。今杀一人以戮不孝,又舍之。”冉子以告,孔子慨然叹曰:“呜呼!上失之,下杀之,其可乎!不教其民而听其狱,杀不辜也。三军大败,不可斩也;狱犴不治,不可刑也,罪不在民故也。”(《荀子·宥坐》)

鲁有父子讼者,康子曰:“杀之。”孔子曰:“未可杀也。夫民不知子父讼之不善久矣,是则上过也。上有道,是人亡矣。”康子曰:“夫治民以孝为本,今杀一人以戮不孝,不亦可乎?”孔子曰:“不孝而诛之,是虐杀不辜也。三军大败,不可诛也;狱讼不治,不可刑也。上陈之教而先服之,则百姓从风矣,躬行不从而后俟之以刑,则民知罪矣。夫一仞之墙,民不能踰;百仞之山,童子升而游焉,陵迟故也!今是仁义之陵迟久矣,能谓民弗踰乎!《诗》曰‘俾民不迷’。昔者君子导其百姓不使迷,是以威厉而不至,刑错而不用也。”于是讼者闻之,乃请无讼。(《说苑·政理》)(www.xing528.com)

这显然是一个故事的两个版本。孔子从来主张国家法律以维护孝道为己任,但若未施教化,也不应滥加刑戮。所谓“狱犴不治,不可刑也”,即犯罪及诉讼太多,反不能乱施刑罚,因为问题出在统治者自身,“罪不在民”。且“国无道,虽杀之,不可胜也”(《春秋繁露·身之养重于义》引孔子语)。这种观点有着深刻的哲理性,而这种追求无讼的断狱理念与风格,对后世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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