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首先有必要思考一个问题:研究机构、学术团体、和课程专家提出的关于课程的“理想”、教师对于课程的“领会”、课堂中所“实际呈现的非课程文本范围内的知识内容”以及学生“实际体验到的东西”等等,明明并不是课程文本,将这些东西也称之为“课程”至少会导致形式逻辑上的常识性谬误,但西方及我国诸多学者为什么还非要如上所述、将它们纳入到课程概念的内涵之中?在笔者看来,一个重要的原因可能是在于这些学者担心若将课程的内涵仅仅局限于课程文本本身,往往会导致忽视这些课程文本在教师的传授与学生的学习过程中的实际命运,忽视教师作为一个活生生的价值判断主体对于课程文本的具体理解以及在课程传授过程中的实际处理;忽视学生作为一个活生生的价值判断主体对于课程文本的具体理解以及在课程学习过程中的实际内化。即是说,在他们看来,课程研究不能只局限于课程本身,而是应延伸至课程的实施过程。与此同时,在不少学者那里,课程研究还从课程文本回溯至课程的编制过程。
应当说,尽管这些西方学者和我国学者犯有把课程本身同“与课程有关的范畴”混淆起来的错误,但其对于“与课程有关的过程”的关注无疑具有普遍意义。即是说,任何学科性质的课程研究都不仅应研究课程文本,而且应研究与课程有关的过程。课程社会学的研究自然也不例外。课程社会学研究的对象不仅应包括课程文本,而且应包括课程编制与课程实施。
就“课程编制”而言,课程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当然也是其“社会学层面”。课程社会学对于课程编制的研究,其视线不是集中于课程编制的教育规范,或者说教育学层面,而是在其社会特征,或者说社会学层面。前面我们业已强调,课程乃是一套法定的教育知识文本,因此,所谓课程编制,从社会学意义上来说,乃是法定教育知识文本的社会建构过程。课程编制的社会学研究的任务,在于揭示被“收纳”到学校课程之中的这些法定教育知识文本是怎样就被确定为“教育知识”的,是怎样“就成了”“合法的”教育知识了的,以阐明课程文本之社会建构过程的基本特征。换言之,课程编制的社会学研究感兴趣的问题是:在课程文本“诞生”之前,究竟发生了些什么样的社会过程?(www.xing528.com)
这样,课程社会学研究的对象便有了其第二个方面:作为课程文本之社会建构过程的课程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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