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利三世青史留名,是因为他是英格兰历史上统治时长排名第三的国王(乔治三世在位60年,维多利亚在位64年),并且在他统治期间诞生了国会。该怎么描述国会呢?这可要谨慎谨慎再谨慎。毋庸置疑,它值得纪念。大家都知道英格兰是代议制政府的故乡,但从历史上看,这是一个完全不可控的过程,并没有人发明国会,它就从石头缝里蹦了出来。国会一词来源于法语“parler”,意为说话——因为贵族和国王之间经常有各种讨价还价、争论扯皮,于是它就像地心引力一样野蛮生长。内部人士温斯顿·丘吉尔曾言简意赅地将其描述为“吵来吵去好过打来打去”(Jaw-jaw is better than war-war)。
历史总是相似的,国会的起源也和铜臭相关。约翰的贵族们坚称约翰曾经承诺过,除非召集国会并充分讨论征税的必要性(这不是要向国会寻求许可,但也差不多),否则不会加征保护费或份子钱。后来的国王,尤其是爱德华一世发现,想要“薅封建主义羊毛”又不至于闹出太大动静的最简单办法就是向有钱人——也就是贵族和骑士们——要钱。战争让中世纪君王破产。当爱德华一世发觉他的军队四年花了73万英镑,而他的年收入只有15万英镑时,他明白要想不破产,就要找国会。可见从第一天起,国会就既是一个抑制王权的机构,也是一个扩大王权的工具,而且通常国王比贵族用得更加顺手。这样的悖论根植于这个机构的历史背景,也是其有效性的来源。只有强势的君王才能让国会行之有效——他们可以通过国会颁布法令、执行法规、表达正义——所以国会只适用于英格兰,因为13世纪的英格兰国王比他们在欧洲大陆的表兄弟们要强大得多。
1265年,西蒙·德孟福尔(Simon de Montfort)首次召集国会,史上第一次不仅邀请了大贵族和教会里的高级教士,还从每个郡邀请了两名骑士,每个镇邀请了两位市民。显而易见,后者在商贸往来中致富,已经可以为国王的政府效力了。随着时间推移,这些代表们自动分成两拨——上议院和下议院,这个组合实在很妙,因为在欧洲的其他地方,神职人员和乡野匹夫通常会分坐在地主两侧。(www.xing528.com)
西蒙召集国会是为了发起贵族暴动。作为法国男爵和亨利三世的妹夫,他率众起义,反抗臭名昭著、荒淫无度的国王和百无一用的政府。当教宗牵着亨利穿过花园小径,并赐予他的幼子西西里王冠时,贵族们的愤怒达到沸点。因为亨利的这一举动背后还有一系列连锁事件:(1)西西里已经有一位国王;(2)教宗希望英格兰能替他还债;(3)如果亨利不交钱,教宗就要开除他的教籍。这笔买卖真是不划算,它引发了英格兰的经济危机,进而导致1264年暴乱。西蒙·德孟福尔肃清政府的时间并不长,15个月后,他在和亨利的长子、未来的爱德华一世战斗时丧生,但不可否认的是,英格兰的第一次国会,甚至“国会”这个词本身,都是从法国进口并由法国人引进的。这的确不是盎格鲁-撒克逊人乐意记住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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