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下,难怪那些对钱不甚敏感的贵族们会生约翰的气,在他们吐槽约翰的语录中,有这样一句:“肮脏的地狱都会嫌约翰更肮脏。”约翰的问题不在于他是个讨厌的人——早些年大多数英格兰国王都符合这个定义——而在于他是骗钱的,根本无法将税收转化成军事胜利。他丢掉了大部分属于他父亲的欧陆帝国(即如今将近一半的法兰西),由此赢得贵族们充满戏谑的昵称“软刀子”。更严重的是,他让自己丢了教籍(这意味着他的下属们无须遵从他们的效忠誓言);随后他把整个英格兰作为宗教封地献给了教宗,以赢得其支持;最后,他成为英格兰历史上第一个王室坏叔叔——传言他谋杀了他的侄子,理应继承王位的“小阿蒂尔”(事实上有16岁了)。
约翰和罗马天主教会的矛盾要追溯到他父亲的年代,他爹也和教会不和,并无意间造就了12世纪最受欢迎的圣人——坎特伯雷大主教托马斯·贝克特(Thomas Becket)。政教关系向来是件麻烦事,因为上帝和恺撒要分割人类的肉体和灵魂,但谁也说不清楚二者的界限在哪儿。然而,大主教们不仅是关乎灵魂福祉的精神领袖,还是对国王有军事义务的封建领主(坎特伯雷教区需要向国王提供60名骑士)。当1150年亨利二世任命大法官托马斯·贝克特为坎特伯雷大主教时,矛盾一触即发。托马斯即刻宣称一身无法事二主,他辞退了大法官的职务,并且很极端地认为教会应与政治相独立,不受世俗和王室法律的约束。
这两个骄傲又任性的人,一个誓死捍卫王权,一个拼死维护神权,僵持不下,直到亨利冲动之下问他的贵族们:“就没有谁能替我摆脱这个下贱的牧师吗?”于是,他的几个下属替他排忧解难,暗杀了站在坎特伯雷大教堂高高神坛上的贝克特。这场暗杀实在算不上明智。贝克特打破了晋升为圣人的记录(只有亚西西的方济各比他更快),朝圣者蜂拥而至坎特伯雷的圣地(即乔叟式朝圣者的目的地),并且在短时间内使得政教权力的天平明显倾向神权的一边。所以,当约翰和教宗争论谁该继任坎特伯雷大主教时,他明显气短,并以失败告终。
约翰是个“三路输家”。他输给了教宗,输掉了在法国的领地,也输给了他的贵族们,贵族们终于明白必须将一切落在纸面上——“见约翰的时候最好带张纸”。他们拔剑相逼,让约翰签下了《大宪章》。
在这份著名的文件中,约翰承诺不再做那些让贵族们愤怒的事了,比如加征税收、抢夺财产、肆意逼婚,等等。他也承诺“除非众议院同意”,不再索要份子钱和保护费。(www.xing528.com)
贵族们明白了将一切记录在案的重要性
承诺说来容易做来难,约翰被迫接受由25名贵族组成的委员会监督他信守承诺,并同意如果他违背了《大宪章》,整个社会可以“竭力报复”。当然,他真想违背的话,也一定是在刀剑够不着的地方。他甚至得到了教宗(自打他自降为教宗的附庸,便成为教宗的朋友)的赦免,组建起一支对抗贵族们的军队。然而,教宗的祝福并没有什么用,转年,在离诺福克的金斯林不远,他率领一支部队在潮落时穿过潮汐口,结果陷于流沙之中。他不仅丢了行囊,还丢了“这个世界上他最珍视的一切”,包括他的王冠。(从此,寻宝者们一直在寻找这顶王冠。)四天后,有可能是因为着凉,他发烧了,再加上吃了太多桃子,喝了不少新酿的苹果酒(每个不列颠小学生都懂得),很快便一命呜呼。难怪没有哪个英格兰国王愿意叫约翰二世。
《大宪章》并没有解决问题,9岁国王的继任倒是比羊皮纸管用,贵族们由此得到满足,政治的天平又重新回到他们的一侧。但是《大宪章》(现存四份原件,一份保存在林肯大教堂,一份在索尔兹伯里大教堂,还有两份在伦敦的大英图书馆)里有两个很重要的理念:(1)历史习俗和法律法规高于国王意志,如果国王想要改变这些,需要征得民众(首先指贵族)的同意——“没有法律,国王等同于暴君”;(2)如果违背法律,民众(首先还是指贵族)有权废黜国王。
9岁国王的继任比牛皮纸更能满足贵族们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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