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的国王们通通贪婪又穷酸,于是他们创造出两种巧妙地赚钱或者说筹钱的方式,其中一个还算合法,另一个显然不算。合法的方式便是公开出售国王的正义——这就意味着,只有有钱人才有公正可言。亨利一世首开先河,让他的正义可以移动。他的子民无须前来伸张正义,他会派他的法官——又称“巡回法官”(itinerant justices),到需要他们的地方。这使国王的法律普适于全国,于是便有了普通法。这一举措提升了国王的权威,为皇家法庭招揽了生意、创造了效益。即便上层贵族抱怨不休,骑士们倒觉得皇威荫蔽,可以让他们免受当地贵族势力——通常是他们直属领主的霸凌。
亨利二世得寸进尺。他发明了陪审团制度解决下属们的财产纠纷。原告可以购买皇家令状,国王便会命令当地吏治召集陪审团裁定遗产争端、非法占有这类案例。这其实是件好事,因为之前即便律师和诉讼制度顺势兴起,大家仍然是通过决斗进行裁决,并相信上帝通常会站在正义的一方。尽管新程序又慢又贵,但教会还是表示支持,因为总是麻烦上帝解决这些法律纠纷怕是不太合适。
陪审制度颇有成效,于是在1166年,亨利决定将其延展到刑事案件。这当然也是对“有理全凭声大”的旧制度的巨大改进。但如果陪审团裁定被告罪名成立,仍需在两种考验之中选择一种,检验被告到底是不是有罪。被告要握住炙热的烙铁或将手放入沸水中一段时间,如果三天后手没有痊愈,便是有罪(无论怎样,这手估计也没啥用了);或者,将被告扔到水池里,如果水接纳他就是无罪,拒绝就是有罪,也就是说,(理论上)如果浮上来了就是有罪,淹死了就是无罪。还需要再等上百年,陪审制才会取代这种莫名其妙的审判制度,但如果陪审团认定被告无罪,他们通常会赦免考验;而如果陪审团认定被告有罪,即便被告通过了考验,国王也可以将其驱逐。(www.xing528.com)
沸水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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