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结构的形式多种多样,但无论是何种结构,设计时都要遵循一定的原则。
1.任务目标原则
任何一个组织,都有其特定的任务和目标。它是组织设计的出发点和归宿。设计的组织结构必须有利于组织任务的完成和组织目标的实现。设计中遵循这个原则,首先要明确组织确定的任务和目标;然后分析为完成任务、实现目标,应做什么事,设什么机构和职务,由什么样的人任职;最后,为事架构,因事设职,因职用人,使任务、目标的每项内容都能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和岗位,做到“事事有人做”。这是组织结构设计的首要原则。
2.统一指挥原则
统一指挥就是组织内任何一个下级只接受一个上级指挥,只对一个上级负责。为保证组织目标的顺利实现,实行有效的领导,必须消除令出多门、多头领导的混乱现象,贯彻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的原则。按照这个原则在设计组织结构时,要明确各管理层次上下级的职责、权力和联系方法,建立严格的责任制,明晰直线职权与参谋职权及其关系。
3.分工与协作原则
分工与协作二者不可分离。分工,在组织设计中就是把特定的任务,委派给组织的特定单位或人员去承担;没有分工就谈不上协作,只有分工没有协作,分工就失去意义,而且也都不能形成组织结构。遵循这个原则设计组织结构,要同时考虑这两方面,既要按照提高专业化程度和工作效率的要求进行合理的分工,又要本着系统、整体的思想搞好各部门之间及部门内部的协调与配合。分工要注意粗细适当,协作要注意协调规范化、程序化。
4.权责一致原则(www.xing528.com)
权与责之间有不可分的内在联系和必然统一。这二者脱节,有责无权,责任就无法履行,任务也无法完成;有权不负责,会导致危及组织的滥用职权,都会出现无休止的扯皮和混乱状态。因此,按照这个原则设计组织结构,要明确在委以责任的同时,必须授予自主完成任务所必需的权力,明确规定各种部门、各个管理层次和职务的任务、责任、权力和利益。
5.执行和监督分离原则
监督机构与执行机构及其人员,如果在组织内一体化,就会发展为利益一体化,监督职能就会名存实亡,势必产生腐败,危及整个组织正常运行。因此,为了保证组织的健康与活力,就要保证监督的有效性,在设计组织结构时必须按这个原则,把执行机构与监督机构及其人员分开设置。
6.精简与效率原则
精简有利于建立良好的沟通,减少内耗,降低管理成本,从而提高组织效率。按照这个原则设计组织结构,首先要确定适当的管理幅度,明确在能够有效管理的情况下扩大管理幅度,以减少管理层次、精简部门、精减人员;同时,在分解任务、职能时安排的负荷要饱满,做到人人有事干,事事有人管,达到精干高效。
由于现代组织处于复杂多变的内外环境中,在设计组织结构时要注意保持一定的弹性;要注意在保持稳定性的基础上提高适应性,使组织富有活力,以防止组织僵化、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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