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专业机构作为一种社会组织,既区别于国家体制内的科层组织,也与市场社会中的企业组织相区别。
改革开放前,由于单位组织的广泛存在,整个社会处在一种刚性的系统整合状态之中。单位作为一种组织,成了个体与国家之间建立强关联的重要中介。社会成员在单位中可以完成自己的整个生命历程,国家也利用单位实现了整体性的快速发展。从社会学的意义上,单位作为一种中介,能够解决人们在纯粹个体化观念下所遇到的悖论,即个体是否可以为自己确立生活的意义。通过单位,个体与国家实现了分工基础上的社会关联。也是在单位中,个体之间的关系也从工作关系扩展成社会关系。单位所承载的,绝不仅是一种纯粹的劳动关系,而是更具整合功能的社会关系。
众所周知,改革开放以前的中国社会不存在专业意义上的社会工作服务,更不可能有专业意义上的社会工作组织,但这不意味着当时不存在实质意义上的社会工作助人服务。“非专业的实际社会工作”就是学界用来指代这一时期中国社会工作服务的概念。单位功能的无限扩展已经将扶弱济困的功能包含在其组织建设之中。单位俨然成为社会成员接受帮助的唯一载体。不仅如此,一整套以共产主义信念为支撑的单位文化也逐步形成,且其中也夹杂着中国古典传统中以血亲关系为核心原则的一整套文化规约。人们的观念世界以及对这个观念世界的塑造与控制成了一种“社会主义新传统”。单位成员的观念世界异常稳定,其对行动的约束力也极强。由所思所想决定了所作所为,人们很少会感觉到日常生活的实践中会有所谓伦理困境。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化改革的快速推进,单位体制逐步松动,单位组织的数量大幅度减少,具备单位身份的社会成员数量急剧下降,由此逐步出现了体制内外两种性质的组织形态。即使仍然保留的单位组织,其所承载的多数职能也已由市场和社会所取代。虽然人们仍然需要走出家门而生活于各种组织之中,但多数组织仅作为工作场所出现,经济功能成为其最主要的功能。个体无法通过组织与社会发生关联,组织内部的成员也仅以职业分工原则来处理彼此关系。由此,整个社会的个体化程度在逐步加深。个体的观念和行动很难再从组织中寻找到依据,个体之间的行动原则也因缺少了一般性共识而呈现出所谓多元化趋势。对于整个国家来说,由于多数组织已经无法将个体与国家进行有效关联,造成个体、组织和国家三者的道德意识和行动原则出现了分列、甚至互相矛盾的状况,这就构成组织学意义上的伦理困境根源。(www.xing528.com)
作为一种新型的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机构就是诞生在这样的社会转型背景中。换言之,社会工作的助人活动实际上是对原有单位组织相关职能的承接。但这种承接至今仍然仅停留在单纯职业分工的意义上,而对组织成员来说,其需要从组织中获得的稳定的道德意识、与社会其他成员建立稳定的道德共识和与国家建立稳定的关联通道等社会性功能仍然无法在组织层面得以实现。从业者如果仅把社会工作专业作为谋生手段,把社会工作组织作为必要的谋生载体,那么,其对这种助人服务的价值体认和道德实践就会因缺乏稳定的组织承载而具有不确定性。
分析社会工作伦理问题,当然不能忽略社会工作组织层面的伦理维度。如果仅仅把社会工作伦理定位为对从业者行为的规范与约束,就会忽略组织对个体行动的影响力。这种影响力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现代社会的广泛分工要求个体只能以特定职业组织为依托构成生活意义的重要来源。组织化的生活是现代人最重要的生活样式,职业与生命的关联度极高。现代职业组织首先是一种理性观念基础上的科层组织,在这种分工严密的组织中,每个成员都只能无条件地以组织为依托去实现自身的职业价值。包括学校教育、职业设置和社会再教育在内的各个环节都是以职业为边界的。组织化的生活是现代职业人生活方式的最主要特征。在个体性原则不断强化、流动性空前加剧、职业分工日益细化的现代社会,社会成员的生活不断与职业建立起紧密的关系,职缘关系成为人际关系的主要内容之一。因此,职业组织也自然成为实现个体价值的最重要载体。如果仅仅把职业组织定位为一种职业场所,并不断强化其对从业者的规定和限制,那么,就会忽略职业组织对于从业者人生意义建构的重要作用。适度伦理的建构之所以需要重视职业组织,就在于认识到了组织化的维度是个体意义的重要来源,职业实践是现代人自我实现的重要途径。其次,组织是个体道德实现与公共社会道德有效关联的重要载体。这种关联又与传统农耕文明中人与土地等自然资源的直接同一性有着原则性的差别,即现代个体的职业生涯是以为他人生产和服务为主要内容的,个体的生活通过职业分工与他者的生活建立起了相关性。虽然特定职业提供特定商品和服务,但这些商品和服务的价值却要由他者来进行确认。因此,现代个体的道德意识是通过职业组织与整个公共社会的道德意识直接相关的。职业组织内部的伦理问题实质也就是公共社会伦理问题的体现。在职业分工细密的现代社会,人与人、职业与职业的关联程度日益加深,对伦理道德问题的关注就更加明显。特别是在市场化原则的激励下,为了获得更多的利润,个体和职业组织只能以更加自律的方式去面对整个社会,违反伦理道德、不择手段的竞争只能获得短期利益,而品牌的树立、口碑的获得才是获得持久利益的重要保证。因此,职业道德本身就不是简单的某一领域和社会局部的问题,而是与整个市场社会关联在一起的。这一点,对于社会工作组织来说同样有效。最后,作为现代社会治理结构中的重要单元,社会组织是实现社会资源有效分配的重要途径,从而构成个体参与社会资源分配的重要渠道。如果说伦理作为一种道德意识要持续在个体层面发挥作用,那么就必须明确这种作用只能在解决资源有效分配的问题上才有发挥的空间。对于社会工作组织而言,问题显得更加复杂些,一方面,社会工作专业的助人活动本身实际上就是社会资源再分配的重要实践,即对弱势群体的帮助就是平衡因市场机制导致的资源分配不均;另一方面,社会工作组织作为现代职业组织,也承载着为其从业者在整个社会资源分配格局中获得相应资源的功能。现代社会对利益和资源的追求已经达到了“见利忘义”的程度,以至把对制度和契约变成了首要问题,德性问题被忽略,幸福为遗忘。适度伦理的提出,就是试图在利益原则之外寻找更能将利益与幸福问题得以兼顾的新的伦理原则。从而在组织层面为社会工作的专业伦理奠定坚实的社会性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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