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性的语境中,由于解放叙事的大行其道和市场社会的逐步完善,拒斥统一性和普适性价值,追求个体性价值成为现代道德意识的思想前提。提出适度伦理概念的初衷也是在于试图破解由价值多元给现代人带来的思想困惑。虽然前文已经就扩展适度伦理界限的三层含义做出了分析,但那仍然是一种对新概念的应然性解释。在实然的层面,社会工作适度伦理面临的最大困难仍然是由多元价值共存产生的伦理抉择问题。因此,适度伦理之所以强调适度,就是要把支撑现代多元价值的主体性原则进行适度限制,也就是在社会基本主干价值层面上构建基本的道德共识。对于社会工作专业而言,这种共识建立的前提就是要对其服务对象进行划分。
寻求一种道德共识的必要性来自社会本身,而其迫切性则来自这个时代,来自现代社会。任何一个社会都需要一种基本的道德共识才能维系,才不致崩溃。而现代社会由于趋于多元,则更迫切地需要凝聚起某种道德共识。传统社会与现代社会在这方面的主要区别不是在社会存在不存在价值差异,而是在如何对待这些差异。我们可以用“底线伦理”来描述这种现代社会伦理的基本性。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人生目标和价值欲求,但人必须先满足一种道德底线,然后才能去追求自己的生活理想。道德底线虽然只是一种基础性的东西,却具有一种逻辑的优先性(何怀宏,2015:108)。
多元价值时代的道德意识之所以无法避免困境与抉择,在于任一价值似乎都具备了唯一性和神圣性。任一价值被无条件承认的同时,实际上也就处于与其他价值的同等地位。这就意味着价值多元也同时标志价值贬值。但在任一价值内部,其唯一性和神圣性实际上必须建立在对其他价值的绝对优势之上,甚至试图以一己的标准去衡量全部其他价值,从而对权力有着内在的欲望。可见,现代价值必须处理与其他价值之间的关系,价值之间如果真的没有了可比性,所有价值也就都自动折损。但这种关系是何种性质?在伦理困境和抉择的意义上,实际上是把所有价值做出了非此即彼的理解,即默认价值之间不具有通约性。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随时发现人们行为的一致性特征,社会工作也不断强调“同理心”的重要性,“人同此心,心同此理”也成为很多人的观念共识。当下回顾过往,也可以总结出人们具有时代性的共同行动特征。这些都说明,道德共识是完全可以达成的。但这种共识的达成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在人们的生活实践中不断生成的。学界有所谓“底线伦理”一说,即表达了现代人可以在一些最基本的价值层面形成基本共识,并以此作为多元价值得以各自实现的思想前提。以伦理关系、伦理原则、伦理实践等为关注之点,伦理领域所形成的具有一致性的看法,也就是所谓伦理共识,其具体内容表现为一定社会共同体中的不同成员对于某些价值原则、道德规范的肯定、认同和接受。“所谓肯定,主要指承认其正面意义;所谓认同、接受,则是以此作为引导实际行动的一般准则。价值领域中达到伦理共识是否可能?在形而上的层面,伦理共识与人之为人的普遍规定无法相分。在更为具体或更为现实的层面,伦理共识又以一定历史时期的历史需要为根据。伦理共识所侧重的主要是价值取向上的统一性和普遍性。然而,人的具体行为所由展开的具体情景以及伦理实践本身往往具有多样性,普遍的伦理原则无法穷尽存在于不同时空中的特殊情境,它们与多样的道德行为之间常常存在某种距离”(杨国荣,2019:30-35,55)。
综上,道德共识具备如下三个特征:一是实践性;二是有效性;三是稳定性。对于社会工作专业来说,适度伦理的建构基础就是以道德共识为前提的。换言之,道德共识的存在表明即使在高度个体化和多元化的当下,人们依然能够找到关于社会行动的基本原则,也能够在实践中对其不断更新和完善,并且能够以稳定的方式进行传承。因此,道德共识的实践性特征意在说明,任何道德意识都是在人们的实践活动中逐步生成的,这一过程是动态的,是在不断地自我否定中实现的。人们需要在大量的生活场景中不断调试自己的行动准则,以期能够与他人共生,绝大多数人对共同行动意义的遵守就成为人们谋划生活的基本原则。更为重要的是,在这个时间过程中,人们逐步形成了关于道德行动和道德共识的自我意识,即道德意识(或道德理论)。这种自我意识的生成与完善是文明社会的重要标志。道德共识的有效性意在说明,任何道德共识都只能是服务于幸福生活这一生活总目标的。在现代性条件下,当人们不再以任何外在神秘力量作为自我生存之根据,而仅仅按照自由意志去生活时,需要克服的最重要问题就是如何能够以自我作为全部行动的标准和尺度。“人为自身立法”远比“人为自然立法”要困难地多。从存在论意义上,幸福之所以能够成为人之全部生活的存在论基础,就在于幸福不是以某种对象为目标,幸福生活本身就自成目的。人们的不幸多来自对外在力量的不断追求,从而因欲壑难填而痛苦不堪。正所谓知足常乐,绝不是说小富即安,而是说让生活以人性为基础,让生活成为目的本身,而不是以生活为代价去追求另外的目标。因此,道德共识之所以能够达成,就在于人们关于生活的幸福原则是有着共识的,对幸福的基本感受是相通的。道德共识的稳定性意在说明,这种关于幸福生活的道德意识在实践中一经形成便不会轻易改变,其稳定性突出体现在其具有高度传承性。特别是近代以来,自然科学强力推动了人类改造自然的进程,世界变得日新月异,物质条件迅速而广泛地改变着,人类的生存质量显著提高。与此同时,人们对于自身生活乃至整个世界的道德意识也深深陷入彷徨,以往关于支撑生活的基本行动原则与共识收到空前挑战,特殊性与普遍性的张力使得人们陷入了思想困惑之中。从另一个角度看,创新的时代恰恰成为新的普遍性原则的发酵土壤。人们对自由意志和普遍性原则之张力的持续思考本身就意味着关于稳定性道德意识的追求。因此,越是现代,就越凸显出对稳定性的道德意识的渴望。
现代社会对道德共识的渴望和实践,恰恰是适度伦理原则得以实现的重要思想前提。适度伦理强调边界意识,强调对生活世界本身的尊重,强调以幸福生活为终极指向,也强调主体之间关系的重要性,这些都是与道德共识有着内在亲和性的。在个体化原则大行其道的当下,人们固然渴望个体性原则的充分实现,但也必然会对个体之间的互为限制关系心知肚明。既然不能抽象实现个体性原则,就只能是在共识的基础上有限实现。这种有限地实现也恰恰是在现代条件下的可能实现方式。任何个体只能在全体的基础上才能够成就为个体,任何道德共识也就一定是在个体有效确立边界基础上的最大公约数。
适度伦理概念的提出正是在上文所述的现实与理论背景当中产生的。实质上,对现有社会工作伦理及其相关理论进行前提批判是适度伦理概念得以确立的重要前提。对伦理困境的追问给社会工作专业研究提出了一个新的理论要求,那就是摆脱伦理困境的基本方式之一,是如何在消解现代性语境中的道德意识危机的基础上,寻求另一种对伦理困境进行合理解释的可能性,并在一定程度上提供某种帮助社会工作者走出伦理困境的可能性方式。要实现这一目的,首先需要建立一种新的社会工作伦理概念。
毋庸置疑,社会工作的伦理议题是与整个现代道德意识的历史性变迁紧密相连的,始终处在前文所述的“封闭的现代性”内部。因此,对社会工作伦理及其困境的分析都必然打上现代伦理学关于现代性道德意识反省的烙印。
无论是理论研究者还是一线社会工作者,在现代社会是多元价值的时代、服务对象的利益第一以及服务情境的无限性等问题上是有高度共识的。对伦理困境的解决,自然想到的是对价值进行优先性排序,从而把案主及其相关利益能够放入一个普适性的标准中予以衡量。即使服务情境异常多变,但只要有了对多元价值排序的一般性标准,则任何可能的困境都可以迎刃而解。理性化原则基础上对普世价值的追求是这一思路的思想前提。但前文已述,价值多元本身就是破除传统社会形而上学道德意识的结果,而今再用形而上学一元化原则重新统摄多元化的事实,岂非“思想倒退”?即使有众多学者对伦理规范的情境性、本土化等问题进行了一般性的探讨,但仍然无法突破既有关于多元价值的理解。一方面追求普适性地解决问题,一方面又不得不面对时刻变化的助人情境,问题似乎陷入了进退两难的地步。由此,从理论上建立一种新型合理的伦理学概念,并给予严格系统的学理论证,就成为有关社会工作伦理问题的当务之急。
本研究所谓的“适度伦理”包括以下三层含义:
首先,它是建立在社会工作者主体性优先原则基础上的职业伦理。现代社会的解放特征异常清晰,但这种解放却首先是理性的解放,即如康德所说的人们摆脱不成熟的状态转而开始按照自由意志的原则开始新的生活。但这种自由意志首先必须是一种以主体性原则为基础的自由理性,即它不是抽象的,而是以个体性为首要原则的。解放了的现代人开始按照特殊性原则去谋划自己的生活与未来。但也诚如康德所担心的那样,自由意志得以实现的前提一定是人们具备掌控理性的原则。因此,对人们认识能力的研究就成为当务之急。
既然个体从传统中得以解放,那么特殊性原则就开始超越普遍性原则而成为社会生活的主导性原则,人们可以自由追寻生活的目标,众多现代价值也因此得以繁荣。适度伦理强调价值的主体性,就是要让多元价值重新回到人们的生活之中,回到具体的情境之中,而不是处于脱离主体的抽象阶段。自由,一定不是一种抽象的一般性原则,而是以任意个体的特殊性为前提的,不同主体的自由一定是处在不同限度之内的,诸如此类。
更为重要的是,这种为了避免这种主体性也陷入抽象性原则中,即陷入每一个体都无限扩展自己的主观性,从而把特殊的主观性扩展为超越其他主观性之上的普遍性原则,因此,适度伦理也一定是建立在主体间性基础上的。
之所以说适度伦理首先是一种职业伦理,不仅强调的是这种伦理的专业性,更为重要的是这种伦理一定是与公民道德相联系。职业是现代人安身立命的载体,也是现代人社会交往的主要载体,更是现代国家治理得以实现的载体。适度伦理作为一种职业伦理,就是要突破传统伦理讨论仅仅局限于专业内部,甚至把职业伦理与社会伦理对立开来进行分析的局限。因此,适度伦理强调了社会工作者在专业伦理中的核心位置,其主体性原则的凸显意在克服以往以伦理规范规制和训导社会工作者的思路,让社会工作者变被动为主动。同时也让社会工作者把自己职业生涯的伦理维度与作为社会成员的公民道德相统一,在公民的范畴内扩展专业伦理的界限,从而将对伦理困境的分析和解决放入新的分析框架中。(www.xing528.com)
其次,它是以承诺幸福生活为主要目的的专业伦理。适度伦理不强调专业伦理作为强制性规范对社会工作者的限制作用,是而强调专业伦理的承诺是社会工作专业合法性的重要依据。同行有关社会工作伦理的讨论实际上是在用利益去取代幸福。利益问题的根本属性是无解性,即因为资源的有限性和可量化特征,导致任何有关利益问题的讨论都可能因其量化特征而陷入对利益的无限追求之中,也因为资源的有限性而使利益主体之间陷入无尽博弈之中而无法自拔,以致放弃对生活本身原则的关注。在此意义上,所谓适度就是要把对利益的过度强调转换为对幸福生活本身的强调。
如果仍然按照利益原则去理解幸福,就会得出如下结论:幸福是个人的主观感受,幸福与否取决于物质的多寡以及幸福的实现就是超越他人等。本研究强调的是幸福生活是一种自成目的性的生活。生活本身就是目的,而不是生活为了某个目的。进一步说,幸福生活不是某一种类型的生活,更不是线性时间意义上的未来生活,而是一种以创造性和可能性为主要性质的生命体验。
对于社会工作专业来说,幸福体现在社会工作者、受助对象两个层面:对前者而言,如果他只能时时处处感受到专业伦理规范对其的限制,对专业实践原则的理解首先是从“不可以如何”这种否定性形式开始的,那么他的职业生涯就一定是从被动性接受开始的,而创造性的冲动就会受到极大抑制。对后者而言,社会工作专业首先要将其进行划分,即特殊群体和一般群体(或称全体)。这里的特殊群体是指传统意义上的弱势群体,这个群体主要的困难多数仍然限于物质利益层面。一般群体则指任一社会成员,即扩展了的社会工作对象。在满足了物质利益需求的基础上,人们有追求更加幸福美好生活的愿望,但现代社会的诸多特质又在有形无形中对其目标的实现进行限制,因此社会工作者只能在此意义上帮助其克服障碍从而接近幸福生活。
不管是社会工作者还是受助对象,对于幸福生活的理解与追求都是在生活世界中得以实现的。生活世界虽然就是我们直观能够把握到的世界,但这个世界在现代化的过程中不断被新的科学和技术、资本的力量和制度的力量所“殖民”与“征服”。生活世界本身的原则即人的原则被诸多外来力量改变甚至取代。按照马克思的社会理论,现代化的过程就是一个异化的过程,即人把自己的本质性力量异化给物,同时由物的原则来支配人的世界。当下,人们对金钱、地位、声望等一切认为是现代人成功标志物的追求,都可能让人们在疲于奔命的同时逐渐远离人自身的属性。
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明确区分了人之生命的双重维度:任何物种的本能维度和只属于人的创造性维度。人不仅有生命,还有生活。生活是充满意义的,使人们对自己本能生命的超越。生活的意义来自人们在生活中的实践,特别来自对当下实践结果的超越,即人是理想性的存在。进而言之,人们是在创造性和超越性中体会到生活的意义,从而体会到作为人而成为人的幸福感。人无法忍受生命只是简单的维持和重复,人也无法忍受生活中只是单调而机械地工作。对于人来说,生活之所以能够超越生命,甚至可以在适当时候为追求生活之意义而舍弃生命,恰在于在这种舍弃中人们能够体验到作为生命的全部意义。在此意义上,被超越了的生命才是生命的真正实现。
因此,幸福生活并不神秘,虽然他首先是一种个体意义上的直观感受,但这种感受同时具有人类性的普遍性基础。在此意义上,社会工作者与受助对象完全能够实现对幸福的同一性理解。适度伦理作为一种建立在生活世界中的伦理,就是要在现代性的条件下以社会工作的助人服务帮助人们逐步从外在力量的支配中回归生活本身,按照生活的原则来重新理解和实践生活。在这个过程中,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工作专业的伦理承诺也自然能够达成。
最后,它是以社会历史条件为主要依托的社会伦理。适度伦理作为一种新型伦理,不仅强调了社会工作者的主体性原则和其与受助对象所共有的生活世界原则,更把这种生活世界建立在特定社会历史条件的基础上。任何道德意识都只能是特定时代的产物,人们在生活中的道德意识、实践策略等也都打上了时代的烙印。洞察时代特征,这一点对于正在努力构建中国特色社会工作伦理体系至关重要。按照马克思主义社会理论的历史唯物主义原理,构成时代条件的最核心因素就是生产方式以及由此所塑造的生活方式,也就是工业生产条件下人们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生存。但这种生存方式一经形成便面临社会学家帕森斯在分析社会结构时提出的“模式维持”问题,也就是要找到能够让社会结构稳定持存的条件和基础,这就是一个社会的最核心的价值取向或称道德意识之共识,也可以称为作为社会结构骨干支撑力量的观念系统。所思所想决定所作所为,人们的生活实践不是随心所欲的,在偶然性背后有着深刻必然的逻辑与机制在进行着支配。
对于当下中国而言,事情变得异常复杂。因为自近代以来,在传统农业文明所塑造的一整套以血亲关系、宗法观念为核心意涵的道德意识之外,共产主义理论和制度也开始强有力地塑造了一整套以解放叙事、阶级情感和共产主义理想为核心意涵的新道德意识,改革开放以来,以自由、法制和权利为核心的现代价值又随着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而强有力地做为现代道德意识的主要内涵。
现代社会确实是建立在社会分工、利益分化基础上的多元价值时代,个体私人生活的领域,当然可以有自己主观性的价值判断和选择,但作为社会化的人类,一个社会需要在多元价值的基础上构建一套主干价值体系,否则这个社会将在各行其是、莫衷一是的过程中陷入价值虚无,从而不断制造分裂社会的力量。
在此时代背景中分析社会工作伦理自然会发现,当前同行的社会工作道德意识是建立在改革开放以来的以市场化为主导的现代价值基础上的。对权利、利益、自由、自主等概念的强调是这套价值体系的典型特征。而社会工作之所以同时强调存在伦理困境和伦理抉择,恰是因为这套现代价值需要在实践中面对中国社会的传统价值和共产主义价值系统,三种的共在、碰撞在所难免。因此,破解伦理困境的对策如果仅限于现代价值内部,则无法有效破解因三种核心价值体系之间的张力所造成的真正困境。社会工作专业一再强调“人在情境中”的内涵恰在于此。
在这样的理论背景下去观察生活,也会发现在“困境”之外的另一番景象。人们在生活中的实践活动具有时间上的稳定性和“紧迫性”。稳定性是指实践所依凭的价值取向是连续的,不会轻易发生实质性变化。这种传承性是生活本身所需要的,是支撑个体生活和更大范围共同体生活所必需的。无法想象人们会高频率的变化实践原则,那般生活因为具有不确定性而必然无法持久存在。“紧迫性”是指,人们在具体的行动中必须及时做出选择,而不是理论分析中所呈现的“困境与抉择”状态。换言之,真实生活的每一幕都是在连续进行,人们的行动具有连贯性。这表明,真实的生活是要人们在瞬间调动起对情境的全面理解,从而为自己的行动赋予意义并付诸实施。因此,人们的实践策略只能是建立在长时段积累基础上的瞬间行动,而不是在犹豫和困境中进行抉择。
从以上三个层面内涵进行界定的适度伦理,就是要突破现有关于社会工作伦理讨论中的去主体倾向、利益化倾向和去历史倾向,让社会工作专业关系中的主体间性维度充分彰显,从而在充分尊重社会历史条件的基础上,以最大可能实现以幸福为目的的伦理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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