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前文的分析可知,规范伦理学能够成为伦理学关注现代道德问题的主流分析范式不是偶然的。现代的意义危机是与现代的繁荣进步紧密关联的。规范伦理学试图用理性原则和制度主义的方式破解现代社会因个体化原则的滥觞所导致的离散倾向。这种倾向突出的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个体权利意识的增强以及由此对利益问题的极大关切导致社会资源的有限性问题日益突出;二是因个体的各种差异性导致参与分配资源的能力问题成为焦点。
社会工作的助人活动也是在上述背景中产生的,其全部助人活动在本质上是一种特殊的资源分配方式。这就对社会工作者在其中扮演的角色和发挥的功能都有了特定的要求。社会工作专业之所以按照规范伦理学的范式进行伦理设计,不仅是因为后者是当前的主流范式,更因为在利益问题上,伦理规范和制度主义的思路似乎是最科学和最有效的,因为这种思路中的伦理规范都具有明确的指向内容,也在最大程度上可以进行检验和测量。当前社会工作界就在尝试用各种方法使得社会工作伦理更具操作性。可以预见,具备高度操作性的伦理规范只能是按照量化的原则,把对本属于人性的伦理维度降低到现实的利益问题的层面,从而以数量化的方式对生活进行运算。
这种思路虽然时尚,且简洁明快易操作,但其有两个致命的弱点:一是无法克服,甚至变相培养“明知故犯”的现象;明知故犯意味着人们即使对伦理规范了如指掌,但在具体的情境中依然会按照其他原则进行实践。当前,很多伦理守则在遇到此类现象时仍然顽固地使用更加严密的守则去对当事人进行规制,殊不知,当伦理规范已经失效的时候,再去运用它只能是徒劳的。二是无法让从业者真正建立起专业认同和职业归属感。仅仅被动遵守规范,无法培养其有效的职业热情和职业精神,当前大量的社会工作者离职,虽然因各种客观原因使然,但没有对职业的坚定持守是重要原因之一。如果一个专业的发展仅仅依靠部分人的所谓“专业情怀”,那是难以为继的。
从伦理规范转向伦理承诺,一词只差,内涵却迥然不同:(www.xing528.com)
伦理承诺表征了社会工作专业有关伦理问题的研究实现了研究范式的转移。当下有关社会工作伦理的研究,之所以出现了“问题很重要”但“研究很薄弱”的局面,甚至在有关伦理规范的热点事件频现的情况下,社会工作专业领域仍然无法有效回应现实议题,以至于对伦理规范的讨论仍然停留在隔靴搔痒式的议论阶段,根源在于伦理问题的思想前提和根据已经无法有效回应现实难题,使得诸如规范的操作化、价值观念的本土化和行业共识的达成等问题虽讨论多年却仍难有进展。如果问题变得如此艰难,那可能意味着思考问题的思路出现了问题。本研究试图把伦理规范扩展为伦理承诺,从而不再把注意力放到伦理规范本身——规范本无问题,而是在将规范作为一种原则进行确立的同时,把注意力转向现实的社会工作助人关系之中,强调在为实现幸福生活而充满实践智慧的助人过程中寻找破解伦理困境的答案。
由此,伦理承诺也意图凸显社会工作者的主体性地位,充分尊重社会工作者在实践中根据情境所做出的各种策略性选择。可能很多人会担心社会工作者在此原则下处于“无法无天”状态,这样的担心是多余的:社会工作者在实践过程中会自觉认识到自身行动的社会性特征,即在具体的社会情境中通常充满了复杂的人际关系,特别对于现代分工社会而言,没有人具备脱离他者而任意行动的能力。
与此同时,伦理承诺也事关社会工作确立专业合法性的重要问题。社会工作的专业性仅靠秉持核心价值是不够充分的,要知道社会工作的专业价值几乎是与整个社会的一般性价值重合的,如果以此证明专业性,那无异于取消专业性。之所以强调策略选择,是因为社会工作的专业性首先体现在其对现代性条件下人的生存方式历史性变迁的一般性认识,以及在此基础上对有关财富创造与分配、个体的主体性及其差异等问题所做出的专业判断。当然,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工作专业当然秉持各种向善的价值选项,但这些价值选项只是构建一般性伦理规范的基础,或者说,作为一种职业,社会工作也有自身的职业道德要求——任何职业都有专属的职业道德,但职业道德的灵魂一定是以某专业对社会的价值和意义为前提的。这就是说,社会工作是以对时代性的社会问题做出专业性的伦理承诺来确立自身合法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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