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劳动争议诉讼的当事人详解

劳动争议诉讼的当事人详解

时间:2023-07-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列为共同被告。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另一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继续审理。另,当事人不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查认为仲裁裁决遗漏了必须共同参加仲裁的当事人的,应当依法追加遗漏的人为诉讼当事人。

劳动争议诉讼的当事人详解

(一)用人单位与其他单位合并的

用人单位与其他单位合并的,合并前发生的劳动争议,以合并后的单位为当事人,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的,其分立前发生的劳动争议,以分立后的实际用人单位为当事人。

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后,承受劳动权利、义务的单位不明确的,分立后的单位均为当事人。

(二)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列新的用人单位为第三人。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以列劳动者为第三人。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列为共同被告。

(三)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与其他平等主体之间的承包经营期间,与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或者一方发生劳动争议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与其他平等主体之间的承包经营期间,与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或者一方发生劳动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当将承包方和发包方作为当事人。

劳动者与起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产生劳动争议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业主的自然情况。(www.xing528.com)

劳动者因履行劳动派遣合同产生劳动争议而起诉的,以派遣单位为被告,争议内容涉及接受单位的,以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为共同被告。

(四)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不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同一裁决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不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同一裁决,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并案审理,双方当事人互为原告和被告。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另一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继续审理。

(五)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

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应当将用人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列为当事人。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以挂靠等方式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营业执照出借方列为当事人。

另,当事人不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查认为仲裁裁决遗漏了必须共同参加仲裁的当事人的,应当依法追加遗漏的人为诉讼当事人。被追加的当事人应当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一并处理。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