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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年休假规定及相关享受条件解析

时间:2023-07-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上述第二至第五种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但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职工年休假规定及相关享受条件解析

年休假,是指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工作满一定的工作年限后,每年享有的保留工作、带薪连续休假。我国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内容包括:

(一)带薪年休假的适用范围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上述第二至第五种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www.xing528.com)

(二)带薪年休假的天数

带薪年休假的天数与劳动者的工龄相联系。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三)带薪年休假的安排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但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四)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的补偿和法律责任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对于职工在本年度内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法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于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于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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