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生活实例
2016年的“双十一”,谢先生在天猫商城的某旗舰店购买了阿胶糕20盒,价格1940元。因食用后身体不舒服,经朋友告知,可能买到了假阿胶。2016年12月1日,谢先生委托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对所购阿胶糕进行鉴定。检测中心出具检测报告载明:样品名称胶城阿胶固元膏,1盒/500g,样品状态固态,生产单位某公司,样品标志20161003,检测项目为驴源性成分鉴定、牛源性成分鉴定,鉴定结果均为检出,检测方法均为FA574。而某公司的所售商品配料表并没有标明牛源性成分。谢先生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其中记载:阿胶为马科动物驴的干燥皮或鲜皮经煎煮、浓缩制成的固体胶。因此某公司所售阿胶糕里掺杂有牛的成分,属于掺杂掺假,谢先生要求某公司退货退款1940元并十倍赔偿19400元。
实例分析
阿胶糕查出牛源性成分,消费者讨十倍赔偿能获支持吗?
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www.xing528.com)
第四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法律讲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阿胶糕正面竖写“阿胶固元膏”,侧面是文字“阿胶·核桃仁·黑芝麻”及相应的图片,背面为文字“阿胶固元膏,配料黑芝麻、阿胶、冰糖、核桃仁、红枣、黄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阿胶为马科动物驴的干燥皮或鲜皮经煎煮、浓缩制成的固体胶。根据《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阿胶糕类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阿胶糕类产品是指以阿胶、核桃仁、黑芝麻、红枣、枸杞或其他可用于食品的普通食品原料为原料,添加冰糖、黄酒等辅料,经原料熬制、冷却、切片、包装等加工工艺而制成的块状或者片状并在食品名称中提及阿胶的即食产品,如阿胶糕、阿胶固元膏、阿胶核桃膏等。生产阿胶所用原料必须为驴皮,严禁存有和使用其他动物皮。阿胶的成分应该仅为驴源性成分,不应包含牛源性成分。牛源性成分不是阿胶糕的必备原料和辅料。涉案阿胶糕的配料及企业标准中载明的原料为黑芝麻、阿胶、冰糖、核桃仁、红枣、黄酒,也不包含牛源性成分。现涉案阿胶糕被检测出牛源性成分,证明该阿胶糕掺入除阿胶、黑芝麻、冰糖、核桃仁、红枣、黄酒之外的其他物质,某公司不能对牛源性成分的存在予以合理说明。因此,法院最终认定某公司在阿胶糕中检测出牛源性成分存在掺杂掺假行为。
法院最终支持了谢先生退货退款、十倍赔偿的诉讼请求。
注意事项
经营者食品原料掺杂惨假,构成对质量保证义务的违反,理应承担十倍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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