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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选择交易对象的自由和退款权益的保护

时间:2023-07-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自主选择权,就是指消费者所享有的在消费过程中根据自己内心的真实意愿决定进行何种消费行为的自由。其中,“自主”强调的是消费者自己做主,不允许他人干涉。消费过程中,禁止经营者对消费者的意志施加任何强制力,阻碍消费者自行做出选择。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具体为:选择交易对象的自由。这也是消费者行使自主选择权的最高表现。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

理解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选择交易对象的自由和退款权益的保护

自主选择权,就是指消费者所享有的在消费过程中根据自己内心的真实意愿决定进行何种消费行为的自由。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其中,“自主”强调的是消费者自己做主,不允许他人干涉。消费过程中,禁止经营者对消费者的意志施加任何强制力,阻碍消费者自行做出选择。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具体为:

(1)选择交易对象的自由。消费者有权选择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选择和谁进行交易。

(2)选择商品、服务的自由。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是多种多样的,不同商品、服务的性能、特点又不尽相同,因此,消费者有权根据自身的需求在不同的商品、服务之间做出选择。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的比较、鉴别和挑选提供便利,不得设置种种障碍

(3)选择是否进行交易的自由。消费者有权决定是否进行最终的交易,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这也是消费者行使自主选择权的最高表现。对于通过网络销售电视销售、电话销售、邮售等销售方式购买的商品,消费者有权在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予以退货,但影响商品再次销售的除外,如消费者定做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

生活实例

2018年5月8日某高校大学生浪浪签收了天猫小花店铺的包裹,但在试穿了所购连衣裙后,突然非常不喜欢,遂向店铺提出退货。店铺则以裙子不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了浪浪的退货要求。浪浪能退货成功吗?

实例分析

网购平台上的店铺以商品质量没有问题为由,拒绝买家大学生浪浪的退货请求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

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www.xing528.com)

(1)消费者定作的;

(2)鲜活易腐的;

(3)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4)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法律讲解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便是网络购物反悔权。适用对象是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的商品。期限是自收到商品或接受服务之日起七天内,且无须说明理由。大学生浪浪所购买的连衣裙不属于不能退货的商品范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此种退货不需要说明理由。因此,商家不能以商品质量为由拒绝浪浪的退货要求。

注意事项

对于网购中的“七天无理由退货”,要求退货的商品应完好。商标标识被摘、被剪,商品受污、受损,视为商品不完好。但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属于不完好。但是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及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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