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又称财产继承权,是继承人依法享有的、能够无偿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法定继承,又称无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的原则等,均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的继承制度。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无遗嘱;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遗赠;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遗赠人死亡;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遗嘱未处分的遗产;没有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
(一)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以下简称《继承法》)的规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
(1)配偶,是处于合法婚姻关系中的夫妻双方。举行了婚礼,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不属于夫妻关系,生存方不具有配偶身份。办理了结婚登记或者离婚案件尚在审理阶段,一方死亡,另一方能以配偶的身份参与继承。
(2)父母,是子女的亲属中最近的直系血亲。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
(3)子女,与父母相对应,应包括亲生子女、养子女,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www.xing528.com)
(5)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6)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女婿。该规定是法律为了弘扬家庭的养老职能,体现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尽主要赡养义务,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照料、帮助,必须是在生活上经常性照料、经济上长期供养。至于丧偶的儿媳或女婿是否再婚对此不构成影响,只要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即可。
(二)法定继承人的顺序
法定继承人的顺序是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继承遗产时的先后次序。继承开始后,法定继承人并不是同时参加继承的,只有在没有前位顺序继承人,或者前位顺序继承人都放弃、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下,才由后位顺序继承人继承。
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丧偶的儿媳对公婆、丧偶的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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