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认定方法,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婚姻现状、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6)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一条规定: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第二条规定,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生活实例
2016年7月,宋平经人介绍与小丽相识,并于同年11月依法登记结婚。起初,双方关系尚可。2018年3月,小丽因宫外孕做了一次手术,而此时宋平及其家人又发现小丽患有甲亢。宋平认为小丽应当在婚前就患有甲亢,结婚时故意隐瞒了患有甲亢的病情,加之现在小丽又做了宫外孕手术,今后可能不但要支付治疗甲亢的医疗费,还要承担小丽不能生育的风险,故提起诉讼,欲与小丽离婚。小丽称婚后才患有甲亢,且坚决不同意离婚。在审理中,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及其家人进行调解,但均未能达成一致协议。此外,宋平未能提供其他证明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的证据。
实例分析
配偶一方患病,另一方诉请离婚能否获得支持?
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www.xing528.com)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6)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法律讲解
宋平和小丽依照法律的规定自愿登记结婚,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双方共同生活两年多,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小丽现在患有甲亢,在2018年3月还因为宫外孕做过手术,此时她更需要家庭的温暖和丈夫的关心照顾,如果此时离婚,对小丽来说更是雪上加霜。宋平虽提起离婚诉讼,但其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基于此,宋平要求离婚的诉请不应被支持。
注意事项
配偶一方患病,另一方诉请离婚的,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是绝对一律不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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