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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约:男女双方结婚前的事先约定及其法律影响解析

时间:2023-07-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婚约是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而做的事先约定。婚约没有法律约束力,解除婚约无须通过任何法律手续,只要通知对方即可。由此,因婚约解除或恋爱终止引起的财物纠纷应予以妥善处理。直至一年后二人才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同时杜某又再次向李某给付彩礼款5万元,两次彩礼共计10万元。后来杜某发现与李某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遂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双方离婚、被告李某返还彩礼款10万元。

婚约:男女双方结婚前的事先约定及其法律影响解析

婚约是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而做的事先约定。我国现行婚姻立法对婚约均无明文规定,因此法律既不禁止订婚,也不提倡订婚。婚约没有法律约束力,解除婚约无须通过任何法律手续,只要通知对方即可。婚约虽然不是结婚的必经程序,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婚约有时会是男女双方结婚的一道程序。而订婚前后,依照习俗,一方或是双方会有一定的财物或是金钱的赠送。由此,因婚约解除或恋爱终止引起的财物纠纷应予以妥善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查明属于下列情况,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其中后两种情况应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生活实例

杜某与李某于2016年底经他人介绍相识,后于2017年1月,双方按当地风俗订婚,杜某向李某给付彩礼款5万元。订婚后,二人一直未共同生活。直至一年后二人才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同时杜某又再次向李某给付彩礼款5万元,两次彩礼共计10万元。虽然二人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仍然没有同居生活。后来杜某发现与李某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遂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双方离婚、被告李某返还彩礼款10万元。

实例分析

彩礼给付后双方当事人结婚,在诉请离婚时能否要求返还已经给付的彩礼?

法律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www.xing528.com)

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律讲解

杜某与李某虽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杜某给付彩礼的金额较大,故李某应返还彩礼。但是就彩礼返还的具体数额,需要结合相关具体事实方能确定。彩礼的返还并非必须是全部,可以是适当返还。

注意事项

彩礼的返还即便是在当事人已经结婚登记后,只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当事人仍然是有权主张返还的。返还彩礼并非一定是全额,可以是适当返还,具体得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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