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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留置权:债务人和留置权人的权利与义务

时间:2023-07-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间届满后行使留置权;留置权人不行使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留置权人优先受偿。留置权人需要妥善保管留置财产,在保管期间,不能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擅自使用、出租留置物。法律讲解根据《物权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该辆现代车上同时设立有抵押权和留置权,留置权人更为优先。

理解留置权:债务人和留置权人的权利与义务

留置权,是债权人按照一定的法律关系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有留置该动产并就该动产的变价优先受偿的权利。其中,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称为留置财产。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留置权只能留置动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

(一)留置权成立的条件

留置权基于法律的明确规定而产生,因此留置权的成立必须符合法律所规定的相应要求。

1.债权人须事先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留置权的取得以对标的物的占有为最基本的条件,没有对债务人动产的留置,留置权也就不能发生。如甲将自己的汽车交给乙修理,修理完毕后,甲拒绝付费,此时乙就会基于占有而产生留置权。

2.债权须已届清偿期

债权人虽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但是债务没有到清偿期时,尚未发生债务人履行债务的问题,还未影响到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也就没有留置的必要。

3.债权与留置物须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物权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这就要求债权人占有的动产应该与债权有关系,例如保管人因寄存人不支付保管费可以留置保管物;但是保管人是因为寄存人前几次保管费的拖欠而留置这次已经付费的保管物,就构成侵权。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对动产的留置违背公共利益或公序良俗,当事人以合同方式约定排除留置权的适用,以及留置财产与债权人所承担的义务或合同的约定相抵触的,不得留置。

(二)留置权的相关规则

1.请求偿还费用

留置权人因保管留置动产所支出的必要费用,有权要求债务人偿还,如为防止车辆的损坏,对车辆进行的必要维护,包括必要的使用。

2.就留置物优先受偿

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的留置期。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间届满后行使留置权;留置权人不行使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留置权人优先受偿。(www.xing528.com)

3.保管留置物

《物权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留置权人需要妥善保管留置财产,在保管期间,不能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擅自使用、出租留置物。

生活实例

张某与当地某中国工商银行支行签订商业贷款25万元的协议,张某将自己所有的一辆现代牌私家车用作该借款的抵押担保,银行表示同意,双方办理了汽车的抵押登记。一日张某驾车行驶过程中被李某追尾,导致车子受损。张某便将受损的汽车交由现代车的4S维修店修理,到了约定取车的日子,张某认为维修店恶意维修,维修费用不实,拒绝付费。双方争议无果,维修店扣下了张某的维修车。此时张某向银行的借款到期,张某无力还款,银行便主张对抵押物现代车变现优先受偿。对银行的这一主张,维修店表示车子在自己的手里,应该先付车子的修理费。为此银行与维修店发生争议。

实例分析

当同一项财产上既设有抵押权,又设有留置权,哪项权利更为优先?

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法律讲解

根据《物权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该辆现代车上同时设立有抵押权和留置权,留置权人更为优先。因此,维修店应比银行优先实现对张某的债权——汽车的维修费。

注意事项

在实际生活中,会出现同一个动产上同时设立有两个担保的情形,鉴于对该项动产的直接占有保护,法律规定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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