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权利人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诉讼或仲裁的,同样是权利人在积极地行使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应该被中断。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其他依法有权解决相关民事纠纷的机构提出请求或者是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控告均为诉讼时效期间中断的事由。时效中断后,在重新进行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又发生中断的法定事由,可以导致时效的再次中断。
(一)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事由
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指的是诉讼时效进行中因法定事由的发生,推翻了诉讼时效存在的基础,因此使已经进行的期间全部归于无效,诉讼时效重新起算。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中断的事由主要是:
一是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权利人可以向义务人或者义务人的代理人主张权利。权利人一旦提出履行请求,就表明权利人积极行使了权利,引发时效的中断。
二是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义务人对权利人表示承认其权利的存在,愿意履行义务,便为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是权利人提出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权利人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诉讼或仲裁的,同样是权利人在积极地行使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应该被中断。
四是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其他依法有权解决相关民事纠纷的机构提出请求或者是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控告均为诉讼时效期间中断的事由。(www.xing528.com)
(二)诉讼时效期间中断的效果
诉讼时效期间一旦被中断,将发生如下效果:
第一,原有的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统归无效,已经计算的时效只要尚未届满都可以因为中断事由的出现而失去效力。
第二,中断事由消除后,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第三,在时效中断以后,可能发生时效再次中断的情况。时效中断后,在重新进行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又发生中断的法定事由,可以导致时效的再次中断。虽然法律对时效的中断次数未做明确的次数限制,但是鉴于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律不予保护的规定,被多次中断的诉讼时效期间应该不超过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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