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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欺诈、胁迫导致违背真实意图的民事法律行为解析

时间:2023-07-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行为人以外的第三人实施同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一方当事人知情,受欺诈方合法权益受及损失,均可对该民事法律行为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因欺诈、胁迫导致违背真实意图的民事法律行为解析

行为人故意虚构事实或者故意隐瞒应当告知对方当事人的真实情况,使行为相对人陷于错误判断而做出的意思表示会损及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行为人以外的第三人实施同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一方当事人知情,受欺诈方合法权益受及损失,均可对该民事法律行为予以撤销。同样的情况还有胁迫,以对行为当事人的人身、财产权益造成损害或以对行为当事人亲友的人身、财产权益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行为人做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受胁迫者亦有权撤销。

生活实例

2018年12月何某在李某经营的体育用品网店下单订购了一双运动鞋,商家注明30天内发货,降价退价,涨价照发。何某拍下后实付1000余元。但商家李某以未到货为由一直未发货。何某发现,李某店铺中出售该鞋同款同码的价格已调整为3000余元。但李某坚称无货。无奈之下,何某以欺诈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李某退还货款并赔偿购买金额的三倍。

实例分析

商家李某是否构成欺诈?

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www.xing528.com)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法律讲解

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做出错误意思表示。实例中李某在订单上明确承诺30天内发货,但在何某付款后,一直未发货,鞋子的标价却已经上涨了三倍,因为李某之前承诺即便涨价也不改变双方约定的价格,所以为了不遵守该承诺李某便一直谎称无货,实则有货,李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欺诈。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仅为可以撤销民事法律行为,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可以获得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赔偿。依据何法由何某自行选择。现何某选择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于法有据,应予支持。此外,何某通过“淘宝”网络平台在李某经营的淘宝店铺购买商品,双方之间形成网络购物合同关系。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约定的义务。何某在购买了商品后,李某未按约发货,其行为已构成违约,故何某主张退还购买金额1866元的诉请也应予以支持。

注意事项

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除了《民法总则》《合同法》(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均为简称)有规定外,还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规定,并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对实施欺诈行为的商家规定不低于500元、价格或服务费用三倍的增加性赔偿。此规定更能对不诚信的商家或经营者起到惩戒作用。用哪个法律作为维权依据,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享有撤销权的人有:因产生重大误解,致自身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行为人;非因自愿导致行为人之间利益严重失衡,处于过分不利地位的行为人;被欺诈、胁迫的行为人。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三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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