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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时间:2023-07-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重大误解是行为人对民事法律行为的重要事项,如对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数量等存在错误认识或未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从而做出了错误的决定,影响到当事人权益。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所以在此种情况下,商场可以重大误解为由,主张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

解析: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重大误解是行为人对民事法律行为的重要事项,如对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数量等存在错误认识或未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从而做出了错误的决定,影响到当事人权益。此种状况下,由于违背了当事人真实的意愿,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行使撤销权,以挽回因意思表示错误而导致的损失。

生活实例

2016年3月13日,某家具商场购得一批新式沙发,价格为每组1880元,售货员在制作价格标牌时,误将1880元写成了880元。3月20日,甲、乙两人来逛商场,发现同样的沙发在别的地方卖近2000元,而该商场还不到1000元,觉得价格非常便宜,便一人买了一组。由于摆放的两组沙发均已售出,售货员再去仓库提货时,发现沙发价格根本不是880元,而是1880元,甲、乙两人的沙发每人少收了1000元。得知这一情况后,商场马上派人查找甲、乙两人,并终于在2016年4月27日找到了这两人。家具商场要求甲、乙两人退货或补足价款,但遭到拒绝。

实例分析

在商场自身标错价格的情况下,能否要求顾客退货或补足价款?

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www.xing528.com)

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法律讲解

重大误解在生活实践中的实质就是错误,也就是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行为人因为自身的原因对交易中的关键性要素发生了错误的认识,导致基于该错误的意思产生的法律后果与自己真实的意愿发生严重的背离,致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有违民事法律公平原则。商场标错价格,虽是自身的过错,但却是表意的错误,并非故意为之,若无视该事实让交易继续进行,会显失公平。所以在此种情况下,商场可以重大误解为由,主张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

注意事项

标错价格并非随时都可以重大误解为由主张撤销的,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过失情况下,可能造成的损失较大时方能成立。同时还要注意,如果是因为词语的含义发生了歧义的,不属于重大误解,此种情况应该采用法律解释的方式加以解决,并且解释的主体只能是法院或仲裁机构。比如,商家做“买一送一”活动,商家与顾客就“送一”如何理解发生歧义时,并非商家才是该活动的解释者,诉诸法律时,法院才是真正的解释者,由法官根据具体情况对“送一”做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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