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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踪人宣告条件与财产代管人变更申请方法解析

时间:2023-07-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宣告失踪的条件当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可将其宣告为失踪人。财产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侵害失踪人财产权益或者丧失代管能力的,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财产代管人。

失踪人宣告条件与财产代管人变更申请方法解析

(一)宣告失踪的条件

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可将其宣告为失踪人。这是以推定的方式确认自然人失踪的状态,结束失踪人财产无人管理、所负担的义务得不到履行的不正常状态。为维护自然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第四十条的规定,自然人宣告失踪须具备的条件:(1)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2)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3)须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

自然人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没有音讯的状况属于下落不明。下落不明的计算时间从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可以申请宣告失踪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是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例如被申请人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合伙人等。

(二)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www.xing528.com)

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代管有争议可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财产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侵害失踪人财产权益或者丧失代管能力的,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财产代管人。财产代管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财产代管人。人民法院变更财产代管人的,变更后的财产代管人有权要求原财产代管人及时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

(三)失踪宣告的撤销

失踪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失踪宣告。失踪人重新出现,有权要求财产代管人及时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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