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保障
1.领导小组:“工作室”统一由县教育局管理,县教育局成立“名师工作室”领导小组,主管教育教研的副局长任组长。
2.县教研室负责对“工作室”业务工作的指导、检查、考核等,与工作室研究、商议、确定工作任务,审核“工作室”的工作方案和计划、总结,对“工作室”及其成员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和综合考核评价,负责资料汇集和整理,总结优秀教师成长规律。
(二)经费保障
县教育局每年划拨专项工作经费,一级工作室及社会爱心人士不定期捐助经费,保障“工作室”各项工作开展。“工作室”经费由县教研室实行专户管理,县教研室定期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经费主要用于:工作室添置书籍,日常办公开支、课题研究、专题研究费用、聘请专家的授课费及其他用于开展活动的相关开支。
(三)工作要求
1.“工作室”成员的工作量计入所在学校考核工作量。
2.在评优选先、职称评审、岗位聘任等方面对“工作室”成员予以倾斜。
3.“工作室”成员至少到外地学习交流一次。(www.xing528.com)
4.“工作室”成员每年至少征订一份学科杂志。
(四)考核评价
在每学年中,按有关评估标准对“工作室”进行年度考核和终结性评价。
1.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不拨工作经费,并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仍被评为不合格的,取消“名师工作室”资格;“工作室”取得重大科研成果或表现特别优秀的,给予适当的表彰奖励。
2.每个工作周期结束后,考核合格的“工作室”需进行新一轮的申报工作。
3.“工作室成员”的考核由“工作室”导师负责。考核不合格者,调出“工作室”,考核情况报县教育局备案;同时按程序吸收符合条件、有发展潜力的新成员进入“工作室”。
4.“工作室”成员若调离本县或本单位,或脱离学校一线教学岗位,或在任职范围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受到法纪处分,或不能履行“工作室”工作要求的其他情形,则自动取消“工作室”及“名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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