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付技术使用费的方式
在国际技术贸易中,支付使用费方式主要有总付、提成支付和入门费加提成费支付三种。
1.总付
总付是指合同当事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将所有合同价格一次清算,在合同中规定一个总金额,由引进方一次或分期付清。如一次付清,支付时间通常在许可方全部交付技术资料后,并以引进方核对验收后进行;如分期支付,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分期支付的时间和支付的比例。这种支付方式的特点是合同价格的数额是固定不变的,不受合同产品的产量、销售额或利润的影响,该固定数额的合同价格所表示的是全部的技术转让费。
由于总付这类确定合同价格的方式主要有利于许可方,而较不利于被许可方,所以,一些国家在法律上对总付加以禁止或限制。“禁止”即不得采用总付方式,如斯里兰卡政府明文规定,列有总付方式的合同不予批准;“限制”即对采用总付方式设定一定的条件,只有符合法定条件的才被允许。国际上对总付方式的限制包括以下几方面:
(1)总付金额必须是事先根据预定的产品销售额决定的,并且销售额应当是在该部门或该产品所规定的最高金额以内,而且应分期支付许可费,如印度政府就有这样的规定。
(2)有条件地采用总付方式,如新西兰政府规定,一次总付的合同通常不予批准,除非它能表明这种支付方式是完全合理的。
(3)限定一次总付的适用范围。有的国家规定,只有取得专利权以及某些特定类型的技术服务与协助时,才允许采用总付方式。对于用于消费品和一般原料的生产,或用于机器、设备和其他资本货物的专利、商标许可或专有技术许可,则不允许采用总付方式。
2.提成支付
提成支付是指被许可方利用许可技术开始生产之后,以经济上的使用效果(产量、销售额、利润等)作为计算的基础,按约定的比率,逐步连续性地计算并支付的一种办法。这种支付方式的特点是:在签订许可合同时,只规定提成的基础和提成的比例,不限定整个合同有效期内被许可方支付技术使用费的总额。只有当被许可方取得利用技术的实际效果时,才按事先规定的提成基础和提成比例计算出应支付的费用,但并不是一次提取,而是在合同有效期内,分期按上述方法计算并提取,直到合同有效期届满为止。这种方式对许可方和被许可方都较为合理,所以为国际上大多数技术贸易所应用,成为一种主要的支付方式。
提成支付仅规定提成的年限、提成的比例、提成的基础以及提成的方式,并不规定技术费用的具体数额,许可方的实际所得由引进方实施技术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决定。提成支付可以分为最低提成与最高提成和固定提成与滑动提成两种类型。
3.入门费加提成费
入门费加提成费是指将许可合同的总价格分为入门费和提成费两个部分,由被许可方先支付固定金额的入门费,然后,再按提成期间分期支付提成费确定合同价格的方式。入门费也称为初付费,是指许可合同中规定的在合同生效后若干天内,由被许可方向许可方支付的作为合同总价格中一部分的固定金额。
(二)支付技术使用费的会计核算
1.总付的会计核算
(1)总付一次付清。
【例7-2】北京某企业以200万美元从A国企业购入一项专利权,对方负担预提所得税及增值税,美元中间价为6.45,该企业有美元现汇账户,无须购汇。增值税税率为6%,预提15%的所得税。账务处理如下:
①预提应交所得税及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000000×6.45×6%) 774000
——应交预提所得税[($2000000×6.45-645000)×15%] 1838250
贷:银行存款 2612250
②按合同金额计入无形资产成本:
借:无形资产——专利权($2000000×6.45) 12900000
贷:应付账款——美元户 12900000
同时结转代扣税金:
借:应付账款——美元户 261225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774000
——应交预提所得税 1838250
③支付扣税后的净价款:
借:应付账款——A国企业——美元户 6002100
贷:银行存款——美元户 6002100
(2)总付分次付清。
对于分期支付无形资产价款的会计分录可以设置“未完引进技术”会计科目。
【例7-3】假设上例中的200万元分四次付清,每年支付50万美元,合同规定该项专利权可使用6年。账务处理如下:
第一次付款时:
①代缴增值税和预提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00000×6.45×6%) 193500
——应交预提所得税[($500000×6.45-161250)×15%] 459562.5
贷:银行存款 653062.5
②合同规定的第一次应付价款计入“未完引进技术”科目:
借:未完引进技术($500000×6.45) 3225000
贷:应付账款——美元户 3225000(www.xing528.com)
③结转代扣税金:
借:应付账款——美元户 653062.5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93500
——应交预提所得税 459562.5
④支付进口技术款:
借:应付账款——美元户 3225000
贷:银行存款——美元户 3225000
以后各次付款的分录同第一次,最后一次付款时:
⑤结转未完引进技术的资产价值:
借:无形资产——专利权($2000000×6.45) 12900000
贷:未完引进技术 12900000
2.提成支付方式下的会计核算
【例7-4】我国S企业从美国B企业购买其商品的商标使用权,合同规定每年按年销售收入的15%支付B企业使用费,使用期5年。假定第一年S企业销售收入100万美元,第二年销售收入200万美元,这两年的使用费按期支付。对方负担预提所得税及增值税,美元中间价为6.58,该企业有美元现汇账户,无须购汇。增值税税率为6%,预提10%的所得税。账务处理如下:
S企业第一年年底付款:
①代缴增值税和预提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00000×15%×6.58×6%) 59220
——应交预提所得税[($1000000×15%×6.58-3510)×10%] 98349
贷:银行存款 157569
②合同规定的第一次应付价款计入“未完引进技术”科目。
借:未完引进技术($1000000×15%×6.58) 987000
贷:应付账款——美元户 987000
③结转代扣税金。
借:应付账款——美元户 157569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9220
——应交预提所得税 98349
S企业第二年年底付款:
①代交增值税和预提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000000×15%×6.58×6%) 118440
——应交预提所得税[($2000000×15%×6.58-98700)×10%] 187530
贷:银行存款 305970
②合同规定的第二次应付价款计入“未完引进技术”科目。
借:未完引进技术($2000000×15%×6.58) 1974000
贷:应付账款——美元户 1974000
③结转代扣税金。
借:应付账款——美元户 30597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18440
——应交预提所得税 187530
以后各会计分录同上。
3.入门费加提成费方式下的会计核算
入门费加提成费方式下的会计核算与提成支付方式下的会计核算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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