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账户设置
为了正确核算外贸企业应纳和缴纳消费税额,应设置“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银行存款”“税金及附加”等账户。其中“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户是一个负债类的账户,用来核算外贸企业应交消费税的增加、减少及其结果。本期发生的增加额登记在贷方,本期已缴纳的消费税登记在借方。期末余额若在贷方,表示企业应交未交消费税的实际数额。期末余额若在借方,表示多交或待扣的消费税额。
(二)主要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
1.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
【例6-19】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当月销售摩托车20辆,每辆售价1.5万元(不含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为13%,适用消费税税率为10%。摩托车每辆成本为9000元,款项已全部收到存入银行。该公司在进行会计处理时,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1)实现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339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9000
(2)结转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180000
贷:库存商品 180000
(3)确认应纳消费税时:
借:税金及附加 3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0000
(4)缴纳消费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0000
贷:银行存款 30000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
【例6-20】某汽车生产公司将自产的一辆小轿车移交该公司所属的管理处使用,该种型号的轿车不含税售价为20万元,单位成本为12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3%,消费税税率为9%。该公司进行会计处理时,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 164000
货:库存商品 1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6000
——应交消费税 18000
【例6-21】某化妆品公司将自产的化妆品作为福利发给本厂职工,该化妆品不含税售价2万元,单位成本8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3%,消费税税率为15%。该公司在进行会计处理时,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 13600
贷:库存商品 8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600
——应交消费税 3000
3.自产捐赠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
【例6-22】某集团公司将自产的一辆小轿车捐赠给希望工程,该种型号的汽车不含税售价为16万元,单位成本为9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3%,消费税税率为5%。该公司在进行会计处理时,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 118800
贷:库存商品 9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800
——应交消费税 8000
4.应税消费品包装物出借和押金的会计处理
【例6-23】某化妆品公司销售化妆品不含增值税的售价为25万元,随同产品销售出借包装物60个,每个包装物成本价90元,每个包装物收取押金113元,包装物摊销采用一次摊销核算,增值税税率为13%,消费税税率为15%。款项均通过银行收讫,包装物因损坏逾期无法收回。该公司在进行会计处理时,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1)随同化妆品销售出借包装物时:
借:销售费用 5400
贷:原材料——包装物 5400
(2)确认销售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282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2500
(3)收取押金时:
借:银行存款 6780
贷:其他应付款 6780
(4)确认应纳消费税时:
借:税金及附加 37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7500
(5)逾期没收包装物押金时:
借:其他应付款 6780
贷:销售费用 5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780
——应交消费税 900
【例6-24】某化妆品公司销售化妆品一批,包装物单独计价。化妆品不含增值税的价格为100万元,其中包装物价值为10万元。包装物成本为6万元,化妆品成本为5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3%,消费税税率为15%,款项已通过银行存款收讫。该公司在进行会计处理时,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1)销售应税消费品时:
借:银行存款 113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00000
其他业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0000
(2)确认应纳消费税时:
借:税金及附加 135000(www.xing528.com)
其他业务成本 15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50000
(3)结转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500000
其他业务成本 60000
贷:库存商品 500000
原材料——包装物 60000
5.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交的消费税应区分不同情况进行相应地处理:
(1)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按规定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应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随同应支付的加工费一并计入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账户,贷记“应付账款”和“银行存款”等账户。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准予扣除,委托方按应支付的加工费,借记“委托加工物资”账户;按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户;按加工费计算的增值税,借记“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按支付的加工费与增值税、消费税之和,贷记“应付账款”和“银行存款”等账户。待连续生产的最终消费品销售时,按最终应税消费品应缴纳的消费税,借记“税金及附加”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户。这样,在“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户中,这两笔借、贷发生额的差额即为委托方实际应缴纳的消费税额。
【例6-25】甲卷烟厂某日发出库存外购烟叶委托乙厂加工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不含税成本价20万元。加工完毕,全部收回,支付不含税加工费8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1360元。其消费税已由乙厂代收代缴(乙厂无同类烟丝的销售价格)。烟丝收回后将其中的50%直接售给丙卷烟厂,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6万
元,其余烟草用于连续生产20个标准卷烟(消费税税率为56%),当月全部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5万元,生产成本25万元,款项均通过银行收付。甲厂在进行会计处理时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1)发出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烟丝 200000
贷:原材料——烟叶 200000
(2)支付加工费及增值税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烟丝 8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040
贷:银行存款 9040
(3)支付乙厂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时:
乙厂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额=(200000+8000)÷(1-30%)×30%=89142.86(元)
允许抵扣的消费税税额=89142.86×50%=44571.43(元)
不允许抵扣的消费税税额=89142.86×50%=44571.43(元)
借:委托加工物资——烟丝 44571.43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44571.43
贷:银行存款 89142.86
(4)收回烟丝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200000+8000)×50%+44571.43] 148571.43
原材料[(200000+8000)×50%] 104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252571.43
(5)50%烟丝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 1808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6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800
(6)结转销售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148571.43
贷:库存商品 148571.43
(7)剩余50%烟丝投入生产时:
借:生产成本——卷烟 104000
贷:原材料——烟丝 104000
(8)实现销售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508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8500
(9)结转销售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250000
贷:库存商品 250000
(10)计算应交消费税时:
应交消费税额=20×150+450000×56%=255000(元)
借:税金及附加 255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55000
甲厂该业务实际缴纳消费税额=255000-44571.43=210248.57(元)
乙厂在进行账务处理时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1)收取加工费时:
借:银行存款 9040
贷:其他业务收入 8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40
(2)代收代缴消费税时:
借:银行存款 44571.43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4457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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