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销售退回的核算
自营进口商品销售采取单到结算方式。在银行转来国外全套结算单据时,在进行商品购进核算的同时,又进行了商品销售的核算。然后,在商品运达我国港口后,若发现商品的质量与合同规定严重不符,外贸企业可根据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商品检验证明书,按照合同规定与国外出口商联系,将商品退回给进口商,收回货款及进口费用和退货费用,然后向国内客户办理退货手续。
【例5-3】承例5-2,上海通达进出口公司从美国进口材料一批,共200吨,运到时,商检局出具了商品检验证明书,证明该批材料为不合格产品,经与出口商联系后,对方同意退货。
(1)3月5日,购汇垫付退还200吨进口材料国外运费、保险费150美元,当日美元汇率为1:6.78。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外汇账款——美元户($150×6.78) 1017
贷:银行存款——外币存款 1017
(2)3月5日,将150吨进口材料作进货退出处理,并向税务部门申请退还已支付的进口关税。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外汇账款——美元户($12150×6.78) 82377
应交税费——应交进口关税 17058.6
贷:主营业务成本——自营进口销售成本 99435.6
(3)3月5日,同时作销货退回处理,开出红字专用发票,应退回对内销售货款180000元,增值税额30600元。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收入——自营进口销售收入 18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3400
贷:应收账款——某公司 203400
(4)3月20日,收到美国某公司退回的货款及垫付费用12300美元,当日美元汇率为1:6.75,收到银行转来结汇水单。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外币存款($12300×6.75) 83025
贷:应收外汇账款——美元户 83025
(5)3月30日,收到税务机关退还进口关税17058.6元和增值税17399.77元。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人民币户 34458.37
贷:应交税费——应交进口关税 17058.6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399.77
(二)索赔和理赔
在对索赔和理赔进行会计处理时,分别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核算。
(1)向国内用户理赔,冲减销售收入。作会计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收入——自营进口销售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www.xing528.com)
贷:银行存款——人民币户
(2)对外索赔,冲减原销售成本。作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外汇账款——进口索赔
贷:主营业务成本——自营进口销售成本
(3)已对内理赔,但对外无索赔权,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作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
贷:主营业务成本——自营进口销售成本
【例5-4】北京昌盛进出口公司8月从美国纽约购进黑豆300吨,以CIF价格计价,每吨450美元,佣金3000美元,当日美元市场价为6.78元,进口缴纳关税35000元人民币,缴纳增值税126183.2元人民币。这批黑豆采用单到结算方式,已经以每吨4200元价格售给顺泰食品厂,货款1260000元,增值税163800元。款已收妥入账。8月31日,黑豆到达港口,检验中发现其中15吨已霉烂变质。
(1)9月5日,查黑豆霉烂变质为出口商责任,向外商提出索赔,经协商,外商同意赔偿6500美元,当日美元市场价为6.58元。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外汇账款——美元户($9800×6.59) 64582
贷:主营业务成本——自营进口销售成本 64582
(2)9月5日,同时作销货退回处理。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收入——自营进口销售收入 126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63800
贷:应付账款——顺泰食品厂 1423800
(3)9月8日,申请退还进口关税。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进口关税 35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自营进口销售成本 35000
(4)9月20日,收到美国纽约公司付来的赔偿款6500美元,当日美元市场汇率为6.78元。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外币存款($6500×6.78) 44070
贷:应收外汇账款——美元户 44070
(5)9月30日,收到税务机关退还15吨变质黑豆的关税和增值税。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人民币存款 161183.2
贷:应交税费——应交进口关税 35000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26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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