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算内容
(1)自营出口销售收入的确认和收款。
(2)自营出口销售成本的计算和结算。
(3)自营出口佣金的确定和支付。
(4)国外运费和保险费的预估和支付。
(5)自营出口销售的索赔和理赔等。
(二)核算要求
1.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条件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商品实施控制。
(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上列4条标准在进出口贸易实务中,自营出口销售收入的实现,不论是海、陆、空运,还是邮寄出口,原则上均应以取得运单并向银行办理交单后作为出口销售收入的实现。在一般情况下,出口企业已开具销售发票,并已将其与提货单等所有权凭证交给购买方的同时,即意味着将商品所有权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进口方。
2.自营出口销售收入的计价原则(www.xing528.com)
(1)有合同协议的情况下,按合同协议金额确定。
(2)无合同协议的情况下,按购销双方都同意或都能接受的价格确定。
(3)不考虑各种预计发生的现金折扣和销售折让。
为了使记账口径一致,正确计量销售收入,不论出口成交是使用哪一种价格条款,出口商品销售收入的入账金额一律以离岸价(FOB价)为基础,按离岸价以外的价格条件成交的出口商品,其发生的境外运输费、保险费及其佣金连同以外汇支付的银行手续费等费用支出,均应冲减商品出口销售收入。因此,凡是以CIF价和CFR价对外成交的,要将所支付的海外运输费、保险费和佣金,以及用外汇的银行手续费冲减出口销售收入。
3.佣金的核算
佣金是指按价格条件或合同规定应支付给中间商的推销报酬。由于佣金的表示方式不同,可分为明佣、暗佣和累计佣金三种。
(1)明佣。
明佣是指在出口销货发票上明确注明价格条件中规定的佣金。采取明佣时,外贸企业根据扣除佣金后的销货净额收取货款,不再另付佣金,但在会计核算上仍要如实反映佣金金额,以红字冲减销售收入。
(2)暗佣。
暗佣是指价格条件中没有规定佣金,出口销货发票上只列销货总额,但在合同中规定的佣金。采用暗佣时,外贸企业在根据销货总额确认实现收入的同时,应按发票金额及合同规定的佣金率,计算应付佣金并予以入账,以红字冲减销售收入。暗佣根据具体的支付方式不同,分为汇付和议付两种方式。采用汇付暗佣时,外贸企业根据销货总额收取货款后,再另行申请汇付佣金;采用议付暗佣时,外贸企业在收取的货款总额中将应付佣金直接扣除,无须再另付。
(3)累计佣金。
累计佣金是指外贸企业同国外包销、代销客商订立协议,在一定时期内按其销售成绩支付的佣金。由于累计佣金间隔一定时期支付一次,支付时一般不容易具体认定到各种出口商品,在进行会计核算时一般不冲减销售收入,而是作为销售费用处理。如果能够具体认定到各种出口商品,也应以红字冲减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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