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外汇收入范围一般包括如下项目:出口或先支后收转口货物及其他交易行为收入的外汇。境外贷款项下国际招标中标收入的外汇。行政、司法机关收入的各项外汇规费、罚没款等。境外投资企业汇回的外汇利润、对外经援项下收回的外汇和境外资产外汇收入。对外索赔收入的外汇、退回外汇保险金等。保险机构受理外汇保险所得外汇收入。取得《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的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的收入。
外汇收入范围一般包括如下项目:
(1)出口或先支后收转口货物及其他交易行为收入的外汇。
(2)经营境外承包工程、向境外提供劳务、技术合作及其他服务业务的公司,在上述业务项目进行过程中收到的业务往来外汇。
(3)从事代理对外或者境外业务的机构代收代付的外汇。
(4)境内机构暂收待付或者暂收待结项下的外汇,包括境外汇入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先收后支的转口贸易收汇,邮电部门办理国际汇兑业务的外汇汇兑款,一类旅行社收取的国外旅游机构预付的外汇,铁路部门办理境外保价运输业务收取的外汇,海关收取的外汇保证金、抵押金,等等。
(5)经交通部批准,从事国际海洋运输业务的远洋运输公司,经外经贸部批准从事国际货运的外运公司和租船公司在境内外经营业务所收入的外汇。
(6)境外贷款项下国际招标中标收入的外汇。
(7)海关监管下境内经营免税商品收入的外汇。
(8)交通运输(包括各种运输方式)及港口(包括海港、空港)、邮电(不包括国际汇兑款)、旅游、广告、咨询、展览、寄售、维修等行业及各类代理业务提供商品或服务收入的外汇。
(9)行政、司法机关收入的各项外汇规费、罚没款等。(www.xing528.com)
(10)土地使用权、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转让收入的外汇。
(11)出租房地产及其他资产收入的外汇。
(12)境外投资企业汇回的外汇利润、对外经援项下收回的外汇和境外资产外汇收入。
(13)对外索赔收入的外汇、退回外汇保险金等。
(14)保险机构受理外汇保险所得外汇收入。
(15)取得《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的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的收入。
(16)捐赠协议规定用于境外支付的捐赠外汇。
(17)其他外汇。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