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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实信用原则在现代民事诉讼法上的确立及其意义的探讨

时间:2023-07-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诚实信用原则要求诉讼参与人中的证人、鉴定人员等其他诉讼参与人承担真实提供证据、鉴定意见以及附带鉴定资料的义务。总体而言,民事诉讼中的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以义务性的法律规范形式出现在民事诉讼的立法与司法实践之中,其意义在于对传统的“程序自由”“辩论主义”“处分主义”进行局部修正或者限制,以更加有利于民事诉讼进程中公平正义的分配。

诚实信用原则在现代民事诉讼法上的确立及其意义的探讨

诚实信用原则作为传统民法中的一项“帝王条款”,在向除了民法之外的其他民事法律制度、甚至是非民事法律制度逐渐“渗透”,就诉讼过程而言,其实质是在人与人之间诉讼交互的过程中设定了一种新型的权利义务关系——一个人的行为必须值得他人去信赖。从这个角度而言,民事诉讼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可以说是人们日常交往中所遵循的道德准则的法律化,这项原则的确立必然要求在民事诉讼的全过程中,对于法院、当事人、诉讼参与人甚至是案外人实施法律和道德义务的双重制约与约束。民事诉讼中的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应该真实陈述,诉讼参与人、案外人在诉讼过程中的行为必须出于正当的目的,不得滥用诉权,不得非法侵害他人的合法权利,更不得以不正当的手段收集证据,不得将自己持有的有利于他方的证据无故拒绝提交给法院,不得不正当地形成对于自己有利的诉讼状态。诚实信用原则对于法官的制约作用同样明显:法官或者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应该秉承保护诉讼当事人实体权利和维护私法秩序的善良初衷自觉履行自己的职责与自由裁量权,查明案件争议的事实,公正地制作民事裁判文书,作出对有关主体不利的裁判时应给予相关主体申辩与说明的机会,不得违背诉讼主体、社会一般价值观念对于法院的印象、非法利用自己的职权形成不利于诉讼公正结果的诉讼状态。诚实信用原则要求诉讼参与人中的证人、鉴定人员等其他诉讼参与人承担真实提供证据、鉴定意见以及附带鉴定资料的义务。总体而言,民事诉讼中的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以义务性的法律规范形式出现在民事诉讼的立法与司法实践之中,其意义在于对传统的“程序自由”“辩论主义”“处分主义”进行局部修正或者限制,以更加有利于民事诉讼进程中公平正义的分配。(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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