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从2005年4月28日以后就一直诉讼中止,更换了法官之后又一直拖到了当年8月5日重新开庭。种植户压抑已久的愤怒和绝望在当日开庭时又爆发了,酒厂的诉讼代理人和律师一进法庭,就遭到了种植户的谩骂和哄笑。在法庭上,被告的律师只要一发言,种植户们就骂他“睁眼说瞎话的”。中间休息,种植户们围住酒厂的出庭人员,推搡谩骂,酒厂人员不甘示弱回骂。鉴于双方情绪都很激动,法官果断决定立即结束开庭,对他们进行了批评教育,让双方都回去考虑清楚了再来法院。此后,一连半个多月,没有安排再开庭。面对种植户们愤怒地兴师问罪,法官只是不紧不慢地说,啥时候你们头脑冷静了啥时候再处理。这样拖了半个月后,种植户们慢慢冷静下来。在随后的价格谈判中,双方僵持不下,恰逢进入2005年9月份,一年一度的交售葡萄时节又来到了,法官再次冷处理,将案件搁置下来,让原告、被告先去忙葡萄交售,一直拖到了11月中旬,葡萄交售的后续工作全面结束,才组织开庭。经历了抢时间抢进度的秋忙,当事人双方都筋疲力尽,无力再进行情绪冲突,也进行了一定的理性思考,容易接受法官的建议。
眼看进入了2005年12月,按照惯例,12月31日前结案的案件才能够被计入法官当年的工作量。法院又到了突击结案的高峰期。FZX法官不再冷处理了,频繁地安排种植户们与酒厂调解。12月20日,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法官当庭下达了民事调解书,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双方互谅互让,既往不咎,被告放弃要求原告赔偿被砸厂内物品损失的诉讼请求;
二、被告以1.2元/公斤的价格收购2004年原告所种植的酿酒葡萄,数量以技术员测产记录的数据为依据;
三、原告放弃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和利息损失的诉讼请求;(www.xing528.com)
四、诉讼费双方各负担一半。
上述第二项,由被告分两次支付给原告,第一次给付原告每人2000元,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30日内给付;第二次于2006年2月25日~3月25日期间支付余款。
——摘自县法院第×号卷宗摘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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