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出事之日起,种植户们所采取的行动都是“人多力量大”模式,我称之为集体行动策略。他们将这种集体行动策略一直沿用到调解中。法院通知2005年8月5日到县法院开庭为双方做调解,虽然已经有选出的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3],但是在这天,农户们依然从四面八方赶来挤满了法庭。法官以没有足够的座椅为借口变相赶出去了一部分人,他们就聚在法庭门外的走廊里。后来法警认为“这么多人阻碍了过道通行”,命令他们到法院大门外,他们虽感无奈但还是没有人回去,又退到大门外一直张望着,时不时地派一两个人进去在走廊里听动静。里面稍有风吹草动,外面的人就嚷嚷着要冲进去。FZX法官说:
这么多人在,调解工作没法儿做。原告诉讼代表人每次一发言,底下人老插嘴,人多嘴杂乱糟糟的。被告一发言他们就挖苦讽刺谩骂,我制止过多次了,就是不听。我提出的调解方案,让双方都让让步,原告少要点儿钱,底下马上炸了锅,一步都不让,一分钱都不能少。这调解嘛,不是斗气儿,就是得双方都让步。要是人少点儿,我们做做工作,好说服。人一多了,个人说了不算,有的想让步的也说了不算。这案子,真头疼。
——摘自柯苏县法院FZX访谈记录
那么,是什么使得农民舍弃与日趋分散的离散性生存处境相对应的个体抗争,在法律诉讼中坚持集体行动?这其实是一种底层社会独特的政治逻辑透射。个体行动即使在一次博弈中胜利了,然而在乡土社区,很容易遭受到来自强势集团的打击报复,个体行动者不得不陷入多次反复博弈的境地,往往遭受更大的实质损害。集体抗争就成了农户的最优选择。他们在安全第一的生存伦理下,既追求收益的最大化,也追求较低的风险分配和较高的生存保障。(www.xing528.com)
他们使用得最多的是集体威胁策略。葡萄种植户人数众多,有些人顾虑到多种原因,对诉讼一直不坚定,加之酒厂在种植户中间使用种种手段做了分化瓦解工作,在法院送法下乡时放出风声称要解除合同,让农户们白种几年葡萄没一分钱收入。有十几户种植户慌了,在田间地头就围着酒厂的律师,哀求不要解除合同,保证自己退出诉讼。诉讼代表们带着大批人来到这些“叛徒”家,让集体里他们的亲朋好友站出来严厉地指责“叛徒”,训斥他们自私自利,如果他们继续当叛徒,众人先把他们的葡萄藤全毁掉。在这样的集体压力下,那些人没敢继续当叛徒。很快稳定了“军心”。集体威胁不仅在对内组织动员上实施,在对外博弈中,他们则时不时扬言要把官司打到底,要把事情“往大里扯,让谁都不好过”。在法庭上,每一轮调解意见发表的结尾,诉讼代表们要么坚称“如果法院不查清事实,公平裁判,我们将依法上诉,将官司打到最高人民法院、党中央”,要么声称“如果赔偿落实不好,我们回去就犁苗子拆架子,让酒厂厂房建了也白搭”,或者强调“本案的处理结果事关几百户上千人的生死安危,事关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的政治大局”。据笔者观察,这样的集体威胁确实收到了一定的效果。
从场域的视角看,单个农户在社会关系网络中拥有的社会资本是比较微薄的。集体行动能够将个体社会资本组织起来,大大扩展了社会关系网络,它有能力从周围环境中收集资源、增加社会资本的能量,以便达到目的,即俗称的“人多力量大”。它营造出一种声势浩大的气势,既然“法不责众”,单枪匹马地战斗可能被斥责为“刁民、缠讼”,那么众人一起行动便是赋予其行动以合法性,增强弱者的信心,呈现出一种威胁的姿态,给予权力部门以巨大的压力。集体行动可以说是弱者的武器,它往往能够使得普通的纠纷问题化,法律问题有超出法律场域边界而演化为一个政治问题的危险,这恰恰是地方权力部门所不愿意看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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