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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20年都安瑶族自治县深化扶贫领域腐败整治措施公告

时间:2023-07-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经研究,现将《2018—2020年全县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专项治理从2018年开始,一直推进到2020年全面完成脱贫任务为止。

2018-2020年都安瑶族自治县深化扶贫领域腐败整治措施公告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经研究,现将《2018—2020年全县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都安瑶族自治县委员会

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8年3月9日

2018—2020年全县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特别是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根据《2018—2020年全区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桂纪发〔2018〕2号)和《2018—2020年全市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河发〔2018〕3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自治区党委、河池市委和自治县党委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紧紧盯住脱贫攻坚中出现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持续深入开展治理整顿,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既正风肃纪又反腐惩恶,既雷厉风行又久久为功,促进各级党委、政府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政治责任,为兑现党对人民的庄严承诺,确保到2020年我县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党中央、自治区党委、河池市委和自治县党委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大决策部署,对照各级党委、政府的具体措施,瞪大眼睛、拉长耳朵,及时发现在政策落地、项目安排、资金使用、责任落实和工作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既要紧盯重要领域和工作环节的突出问题,又要瞄准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坚持走群众路线,深入群众、依靠群众,鼓励群众积极主动揭露身边的腐败和干部作风问题。

(二)坚持精准监督。把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义,厘清扶贫领域界限,实施精准监督,确保脱贫攻坚的重点在哪里,专项治理的重点就在哪里。同时,针对脱贫攻坚涉及乡镇多、地域广,各乡镇情况不同、问题表现各异的实际,既要注重面上统一部署、统一要求,又要鼓励推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因地制宜开展工作,确保治理措施对症下药、靶向监督。

(三)坚持抓常抓长。专项治理从2018年开始,一直推进到2020年全面完成脱贫任务为止。在这3年时间内,要持续往深里抓、往实里治,一刻也不放松。绝不能搞治理时长时短、惩处时紧时松,更不能毕其功于一役。要围绕脱贫攻坚总体部署和工作进度,一个阶段一个阶段地抓,将压实“两个责任”贯穿始终。2020年全面完成脱贫任务后,还要不断深化治理成果,推动脱贫成效巩固。

(四)坚持标本兼治。既要认真纠正、严厉惩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又要结合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深入查找在工作推进、日常监督、制度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通过有效方式强化脱贫攻坚一把手负责制,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建章立制、强化监管。

三、治理重点

围绕推动脱贫攻坚总体部署,着力整治和解决6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着力整治和解决主体责任落实不力问题。围绕各级党委、政府落实脱贫攻坚主体责任情况,着力发现和解决各级党委、政府在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自治区党委、河池市委以及自治县党委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决策部署态度不坚决、工作不扎实、敷衍应付,对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巡视、市县巡察、专项审计、财政检查和扶贫巡查等发现的问题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等问题。

(二)着力整治和解决扶贫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缺失问题。围绕扶贫主管部门以及发展改革、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落实行政监管责任情况,着力发现和解决扶贫责任部门在扶贫政策、项目、资金等信息不公开、不透明,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履责不力、监管不严、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重审批轻管理、重拨款轻监督、重进度轻实效、重管本级轻管下级,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不处理、不移送、不整改,隐瞒不报、袒护包庇等问题。

(三)着力整治和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干部工作作风问题。围绕扶贫领域干部作风情况,着力发现和解决基层干部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盲目决策、弄虚作假、数字脱贫,扶持对象、措施到户、脱贫成效不精准,以及贫困村、贫困户虚假“摘帽”等问题。

(四)着力整治和解决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查处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的责任问题、作风问题和腐败问题。

(五)着力整治和解决资金项目使用管理中违纪和贪腐问题。围绕扶贫资金项目使用管理情况,着力发现和解决扶贫资金项目使用管理中存在的贪污侵占、行贿受贿、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挥霍浪费、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突出问题;着力发现和解决扶贫项目分配、审批、招投标、验收等环节违规操作、滥用职权、以权谋私问题;着力发现和解决向农村低保、危房改造、易地搬迁、产业扶贫、对口帮扶以及扶贫基础设施建设、惠农资金动脑筋、伸黑手等问题。

(六)着力整治和解决监督执纪“宽松软”问题。围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情况,着力发现和解决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对存在的问题应发现而未发现,以及发现后不处置不报告,以案谋私、压案不查,惩治腐败和作风问题存在“宽松软”等问题。

四、工作措施

突出工作重点,把握关键环节,着力强化以下10大项37小项措施。

(一)建立排查机制。

1.围绕扶贫政策落实、贫困对象认定、产业项目审批、扶贫资金发放管理等情况集中开展一次自查自纠工作。

责任单位:自治县扶贫办、脱贫攻坚指挥部(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工作要求:由自治县扶贫办牵头组织县级扶贫责任部门于2018年3月集中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本系统自查发现的个性问题立即整改,对深层次、普遍性的问题认真研究,建章立制,加以解决,并将自查自纠情况于2018年4月10日前书面报告自治县纪委监察委。

2.加大辖区内扶贫对象经常性走访,深入一线掌握情况,防止出现“戴假帽”的贫困户。

责任单位:自治县扶贫办,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工作要求:加强对辖区内贫困户走访工作,强化建档立卡动态管理,不断提高识别质量。

3.自治县扶贫责任部门分系统、分项目开展扶贫贷款、易地搬迁、教育医疗、扶贫基础设施、扶贫产业项目、农村危旧房改造、生态公益林等重点领域专项治理。

责任单位:自治县扶贫办、发改局、移民局、教育局、商务局、卫生计生委、住建局、林业局、水利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农机局、民政局交通局等部门。

工作要求:各部门要结合本系统实际,部署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并将工作情况按季度上报自治县纪委监察委。同时梳理本系统本部门民生金和项目种类,加强对扶贫资金使用及进度的跟踪检查,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监督核查,核查的资金和项目要实现核查“全覆盖”。每次监督核查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要将监督核查的方案、总结、问题清单等报告自治县纪委监察委,发现问题线索的要及时将问题线索移交自治县纪委监察委处置。

4.建立完善来信、来访、来电、网络、微信等信访举报平台,拓宽信访举报渠道。

责任单位:自治县纪委监察委,自治县信访局,各乡镇纪委。工作要求:2018年3月底前,自治县纪委网站要开设专项治理举报专栏;各乡镇、行政村要设置举报箱;统一印制监督卡发放到每一户贫困户,将“12388”监督举报电话和信访部门接访电话公布到村屯一级。

5.加强公开接访、定期接访、带案下访和重点约访,面对面听取群众反映问题。

责任单位:自治县纪委监察委。

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带案下访和重点约访工作机制,自治县纪委监察委主要领导带案下访和重点约访每年不少于2次。

每年组织扶贫责任部门开展公开接访不少于1次。

6.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监督作用。

责任单位:自治县党委组织部,自治县民政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工作要求: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的指导,有计划地开展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教育培训,提高履职能力。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建立考核评价制度,乡镇每年对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履职情况进行考核。

7.开展常态化、机动式、“杀回马枪”式暗访,加大暗访力度,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查处问责。

责任单位:自治县纪委监察委。

工作要求:自治县纪委监察委每年组织暗访活动不少于4次。

8.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及无党派人士开展巡查调研,重点开展专项监督调研,拓宽社会监督渠道。

责任单位:自治县纪委监察委,自治县人大办公室、政协办公室、党委统战部,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工作要求:县、乡镇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1次巡查调研活动。

9.探索建设大数据平台,整合数据信息资源,快速准确发现一批问题线索。

责任单位: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作要求:探索大数据平台的建设,应用扶贫领域“大数据+”信息化手段,与公安工商、财政、审计、民政、人社、住建、国土、交通、教育、卫生等系统进行信息比对,及时排查发现资金和项目使用管理中的问题线索。

(二)强化问题线索处置。

10.对2016年以来受理的扶贫领域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和“回头看”,建立管理台账,对未办结或办理不到位的,重新进行处置;对新受理的问题线索,及时更新,定期汇总核对,确保件件有着落。

责任单位:自治县纪委监察委。

工作要求:健全问题线索管理台账机制,实施动态管理。对巡视巡察、专项审计、财政检查、扶贫巡查等工作发现的问题线索和扶贫责任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优先研判处置。

11.加强对乡镇纪委处置专项治理问题线索工作的领导,开展经常性检查指导,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

责任单位:自治县纪委监察委。

工作要求:自治县纪委监察委对乡镇处置专项治理线索开展检查、指导,每个月不少于1次,发现问题,及时督办。

12.加强线索移交工作,自治县扶贫责任部门在监督检查、审计监督、考核评估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梳理,形成问题清单,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责任单位:自治县纪委监察委,自治县扶贫办、脱贫攻坚指挥部。

工作要求:自治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及扶贫责任部门每季度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问题线索清单和处置台账,对发现的重要问题线索要第一时间移交。

13.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认真贯彻执行河池市委《关于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细则(试行)》,抓早抓小,切实增强提醒约谈、诫勉谈话的主动性和针对性。深化分类处置,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深化,使批评教育、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为常态。

责任单位:自治县纪委监察委,自治县党委组织部,各乡镇党委。

工作要求:自治县党委组织部、各乡镇党委按要求每季度报送开展提醒约谈、诫勉谈话等运用“第一种形态”情况。

(三)加大执纪审查力度。

14.建立直查直办制度,加强对乡镇三家班子领导的监督。乡镇、县直部门发生性质恶劣、情节严重、较为典型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由自治县纪委监察委直接查办。

责任单位:自治县纪委监察委,各乡镇党委。

工作要求:自治县纪委监察委对乡镇直查直办情况每季度开展监督检查1次,各乡镇纪委每月上报直查直办情况。

15.整合乡镇办案力量,探索推行片区协作办案、交叉办案等模式,增强监督执纪实效。

责任单位:自治县纪委监察委,各乡镇党委。

工作要求:自治县纪委加强整合办案力量、探索片区协作办案、交叉办案等方面的实践,提高执纪效率。各乡镇每年报送工作总结。

16.加强重点约谈,对执纪审查连续2个月出现异常的乡镇,自治县纪委监察委领导要约谈乡镇纪委书记;对执纪审查连续3个月出现异常的乡镇,自治县党委书记、纪委书记要约谈乡镇党委书记、纪委书记。

责任单位:自治县纪委监察委,各乡镇党委。

工作要求:开展约谈要指出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措施,被约谈的乡镇要在15天内上报整改情况;自治县纪委监察委要在约谈结束后15天内向市纪委监察委报送约谈情况。

17.制定《都安瑶族自治县扶贫领域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着力查处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的责任问题、作风问题和腐败问题。

责任单位:自治县纪委监察委,各乡镇党委。

工作要求:查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谋划、领导、组织和推动方面的情况,看“四个意识”是否贯彻落实到脱贫攻坚工作中;查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看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履行责任是否到位;查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要求落实情况,看是否存在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勾选识别不精准等问题;查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贪污侵占违法违纪行为,看是否存在套取易地扶贫搬迁资金据为己有等问题;查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吃拿卡要违法违纪行为,看是否存在向易地扶贫搬迁户索要回扣、收取好处费等问题;查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优亲厚友等违法违纪行为,看是否存在假公济私、显失公平等问题;查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截留挪用等违法违纪行为,看是否存在层层截留资金或用于非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项目等问题;查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失职渎职违法违纪行为,看是否存在影响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开展、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查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作风不严不实,看是否存在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等问题;查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脱离当地实际行为,看是否存在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任务层层加码、急躁冒进等问题。

18.强化责任追究,对脱贫攻坚工作中失职失责的部门和个人,严肃进行问责。(www.xing528.com)

责任单位:自治县纪委监察委,各乡镇党委。

工作要求:严格实施“一案双查”,各乡镇按要求每季度报送责任追究情况。

19.自治县监察委要对扶贫领域所有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优先立案调查涉嫌犯罪问题。

责任单位:自治县监察委。

工作要求:自治县监察委定期梳理涉嫌犯罪问题情况,每月向市监察委报送情况。

20.把惩治基层腐败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合起来,加大对“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整治,坚决查处涉黑“保护伞”。

责任单位:自治县党委政法委。

工作要求:政法机关要主动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沟通协调,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党员干部涉黑腐败问题线索。

21.自治县纪委监察委认真履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职责,加强与自治县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联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推动依法从严从快起诉、审判扶贫领域涉嫌犯罪问题,形成强有力震慑。

责任单位:自治县纪委监察委、党委政法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审计局

工作要求: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召开工作联席会议。

(四)发挥巡察利剑作用。

22.持续深化专项巡察,实现对贫困村巡察全覆盖。自治县党委巡察部门要把贯彻落实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开展专项治理情况作为巡察工作重点,强化上下联动,探索推行“机动式巡察”“点穴式巡察”“交叉巡察”“提级巡察”以及巡察“回头看”等方式,深入发现问题,持续形成震慑。

责任单位:自治县党委巡察办,各乡镇党委。

工作要求:自治县党委巡察办要对深度贫困乡镇和贫困村完成巡察全覆盖,发现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办理。

(五)强化督办督查。

23.加大对乡镇党委、政府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明察暗访、督办督查力度,推动乡镇党委、政府抓好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任务的落实。责任单位:自治县党委政府督查室。

工作要求:每年组织开展1次以上专题监督检查,要求实现监督检查全覆盖,监督检查结束后7天内向自治县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24.建立自治县纪委监察委班子成员联系督导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制度,经常深入联系点开展督导工作。

责任单位:自治县纪委监察委。

工作要求:自治县纪委监察委班子每位成员确定1~3个乡镇作为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包片联系点,每季度蹲点10天以上,主动下访,入户核查,面对面受理群众投诉,及时掌握共性问题,认真研究,推动解决。

25.对重点乡镇、重点领域,坚持每季度筛选典型问题线索,开展多轮次、滚动式督办工作;对问题反映比较集中,或者问题线索较多但查处不力的乡镇重点督查,对重点问题典型案件挂牌督办。

责任单位:自治县纪委监察委。

工作要求:加强对督办件的跟踪抽查核查,确保督办件办理质量。自治县纪委监察委每季度按照不少于督办件总数的20抽查各乡镇督办情况,并向市纪委按时报送督办件办理情况。

26.建立健全日常沟通协调机制,自治县党委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脱贫攻坚指挥部、信访、巡察、公安、民政、财政、审计、扶贫等单位的日常沟通。

责任单位:自治县党委办公室。

工作要求:每季度组织召开1次联席会议,通报工作情况,研究问题解决。各单位对指出的问题及时整改并上报整改情况。

(六)强化工作报告。

27.建立工作例会制度,自治县纪委监察委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听取各乡镇纪委工作情况汇报,部署推进工作,督促问题整改,并邀请市纪委派人监督指导。

责任单位:自治县纪委监察委

工作要求:每年分别于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召开专项治理工作例会。自治县纪委监察委每次例会结束后30日内对各乡镇贯彻落实和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8.建立工作月报制度,按时填报相关数据报表。自治县纪委监察委每季度对各乡镇和各派驻(出)机构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通报。

责任单位:自治县纪委监察委。

工作要求:各乡镇每月25日向自治县纪委监察委报送本月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统计报表,自治县纪委监察委每季度通报一次工作情况。

(七)强化通报曝光。

29.建立健全通报曝光制度,自治县纪检监察网站要开设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曝光专区,对专项治理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的突出问题,一律进行公开通报曝光;对失职失责问责案例,及时通报曝光。

责任单位:自治县纪委监察委。

工作要求:2018年3月底前完成纪检监察网站曝光专区设置。自治县纪委监察委有针对性地择取典型案例每月点名道姓通报曝光1批次典型案例。

30.注重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不断筑牢党员领导干部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责任单位:自治县党委宣传部,自治县纪委监察委,自治县广电中心,各乡镇党委。

工作要求:按照自治区纪委《关于在全区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中加强警示教育的通知》精神,通过开设一个“以案说纪说法”专栏、召开一次警示教育大会、举办一次典型案例警示展、观看一部警示教育专题片、参观一次警示教育基地、印发一封致党员干部公开信、发放一本警示教育读本、展播一批廉洁公益广告和“勤廉榜样”专题片等活动,加强舆论引导,凝聚强大正能量,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八)强化政策学习宣传。

31.加强对扶贫政策的宣传和解读,根据危房改造、五保低保、产业项目等不同领域受众群众,重点开展资金分配和补贴标准等有针对性的“精准宣传”,提高宣传实效。

责任单位:自治县党委宣传部,自治县扶贫责任部门,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工作要求:通过电视台、电台、报纸、网络、宣传标语横幅、公告栏、惠民手册等开展多种形式的扶贫政策宣传和解读活动,实现辖区内贫困人口宣传全覆盖。

32.定期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巡察干部等开展扶贫政策集中学习培训,加强日常学习交流,不断提升政策把握能力和执行能力。

责任单位:自治县纪委监察委,自治县党委巡察办。

工作要求:每年分批次进行培训,把扶贫政策纳入纪检监察干部和巡察干部年度培训的内容,并按年度向市纪委监察委报送培训工作情况。

(九)强化公开透明。

33.建立健全公开制度,全面推进党务、政务、村务各领域办事公开,将扶贫政策、项目、资金等信息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及时向群众公开,真正让群众看得懂、能监督,确保脱贫攻坚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责任单位:自治县党委组织部,自治县民政局、自治县扶贫办,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工作要求:通过办事窗口和行政村党务、政务、村务公开栏等公开惠民政策。各乡镇党委、政府定期对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半年上报1次检查情况。

34.加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信息化建设,探索运用扶贫领域大数据信息化平台等现代科技手段,加强扶贫资金项目监管,逐步形成党内监督、部门监督、群众监督和借助科技监督等多种监督方式有机结合的有效监督机制。

责任单位: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作要求:逐步建立扶贫领域大数据分析平台,通过微信、手机APP等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力量。

(十)强化成果运用。

35.强化专项成果运用,将治理成果作为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责任单位:自治县党委组织部,自治县绩效办。

工作要求:把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作为乡镇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述职评议和班子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评议,作为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自治县绩效办要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重要指标。

36.深入分析本单位本乡镇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责任落实、监督管理、制度执行、作风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不断改进作风、完善政策、强化监督、堵塞漏洞

责任单位:自治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工作要求:每年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调研指导不少于2次,查找制度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建立健全完善一批制度。

37.关注上级部门出台的扶贫开发新政策新举措,密切追踪新问题新情况,注重分析研判专项治理工作面临的形势,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树立先进典型,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责任单位:自治县党委宣传部,自治县纪委监察委、扶贫办。工作要求:自治县扶贫办定期梳理脱贫攻坚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党委宣传部门适时做好宣传工作,纪委监察委每年适时召开全县专项治理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交流推广好经验好做法。

五、工作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保障,是各级党委(党组)必须担负的重大政治责任。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认真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切实增强做好专项治理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强化脱贫攻坚一把手责任制,把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深入推进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自觉承担起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对本乡镇本部门扶贫的重大政策、重大问题要高度重视,做到统筹安排部署,健全完善政策措施,促进工作落实。各职能部门、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乡镇本部门的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并将工作方案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自治县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径送自治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联系电话:5220837,电子邮箱:daxjwdfs839@163.com。

(三)改进工作作风。各级各部门要把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一系列部署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脱贫攻坚全过程各环节,高标准、严要求、做表率,坚持不懈改作风转作风。自治县纪委监察委将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并适时通报各乡镇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对不按照要求开展工作、工作进度慢、工作不严不实的乡镇和部门,将进行通报,对问题严重的,将追究单位和领导干部的责任。

附件:

2018年至2020年全县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责任分工表

续表

续表

续表

续表

续表

续表

续表

都发〔201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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