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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县2018年行政综合执法概述:执法体制改革与城市管理工作的改进

时间:2023-07-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自治县2018年,自治县综合执法局局长苏宗继,副局长龚军、韦鹏。2018年 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一是对50项行政处罚及2项行政强制权进行了公开。四是实现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的统一,6月11日完成换装仪式,行政执法队员换上全国统一的新制式服装。2018年 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严打“两违”现象,强化城镇规范化建。

自治县2018年行政综合执法概述:执法体制改革与城市管理工作的改进

【概述】2014年,自治县根据上级相关政策规定,将市政、规划、国土资源、水利环保、运输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的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进行整合,集中行使,成立县级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部门;同年12月29日,成立都安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在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挂牌。其主要行政范围:具有在行政执法规划区范围内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其行政执法规划区范围包括安阳镇所辖所有行政村(社区)、澄江乡所辖所有行政村(社区)、地苏镇所辖所有行政村(社区)、高岭镇所辖所有行政村(社区)、河池·都安临港工业区、都安工业园区、都安红水河三岛湾国际旅游区、广西都安澄江国家湿地公园、广西都安地下河国家地质公园、水南二级路县城至澄江河源头段道路沿线两边100米范围内、澄江河及澄江河沿岸两边50米范围内。其主要职责:(一)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的行政强制权。(二)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三)公用事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违反施工现场围栏管理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四)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经规划、建设部门审批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未按照批准的规划许可证,开工许可证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行政处罚权。(五)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焚烧有毒有害、产生烟尘粉尘物质及未采取措施存放煤炭等矿产品造成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六)水利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向河道倾倒垃圾渣土、在河道范围从事垦殖活动、在河道范围内设置建筑物或者构筑物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七)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商品交易市场外、店面外以及居民小区外无照从事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权。(八)道路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在县城城区未划定停车位置的区域停放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九)国土资源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非法用地、非法采矿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十)对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未采取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十一)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2018年,自治县综合执法局内设机构有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股等;自治县综合执法大队为县综合执法局二层机构;全局机关行政编制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实际在职3人;二层机构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40名,实际在编15人。自治县2018年,自治县综合执法局局长苏宗继,副局长龚军、韦鹏。

【行政执法体制改革】2018年 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一是对50项行政处罚及2项行政强制权进行了公开。二是根据我局执法主体实际,草拟并下发《关于印发〈都安瑶族自治县市容市貌管理综合整治及打击“两违”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都政办发〔2018〕4号),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执法工作。三是敢于打破陈规,根据相关体制改革要求,尝试通过政府向社会(保安服务公司)购买服务方式,每日购买相对稳定保安人员参与协助城市管理和日常执法工作。建成了以城管为骨干,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相对稳定的联勤队伍。四是实现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的统一,6月11日完成换装仪式,行政执法队员换上全国统一的新制式服装。五是勇担改革试点重任,全面提高执法效能,体制改革事迹得到《中国改革报》刊登。

【行政日常执法】2018年 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稳步推进城市日常管理执法工作。一是坚持“七分服务、两分管理、一分执法”的管理理念,建立城市综合管理长效机制。实行三班倒15小时强化监管措施。重点对城区主干道、生命通道、车站、市场等区域的环境治理工作。全年共发放宣传单1000多份,并坚持日常广播宣传。劝阻、教育各类违规行为若干。对经多次劝阻仍一意孤行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处罚流动摊点占道经营1875起、超门槛经营户477户、停车泊位外乱停乱放车辆546辆。解决了安阳镇百才路口多年拥、堵、乱的现象,有效遏制城区范围内超门槛经营、沿街叫卖、流动摊点、车辆乱停乱放等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二是年初及9月,配合自治县交通局、交警大队对城区道路交通秩序进行两次为期一个月的集中整治,期间对1000多辆非法改装非法营运的三轮车辆进行整改。三是配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问题进行环保整治工作,完成了地苏镇违规屠宰场的拆除工作和高岭镇、大兴镇、安阳镇整治沿河农家乐污水排放工作、整治休闲广场娱乐音量影响周边环境的工作及整治新兴街污水乱排放工作,牵头整治绿岑街9号和11号占道经营活禽的违规行为。

【“两违”整治】2018年 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严打“两违”现象,强化城镇规范化建。按照《关于印发〈都安瑶族自治县市容市貌管理综合整治及打击“两违”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都政办发〔2018〕4号)要求,开展2018年度“两违”打击工作。全年共计打击“两违”建筑44宗,占地面积11343.20平方米,建筑面积11462.68平方米。一是重点打击绕城路及210国道沿线的“两违”乱象,狠刹乱建乱占风,维护了城市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保证市容的整齐有序。二是协助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打击“两违”工作。三是协助部门依法强制拆除钉子户构筑物,推进易安项目建设工作。四是加强巡查,对打击过的违建点如若重新动工,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对疑似违建的及时报告自治县人民政府,有效遏制“两违”现象。

【河道违建专项整治】2018年 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积极配合部门整治河道除污,为碧水蓝天守护一方。一是协助相关乡镇对占用河道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实施强制拆除工作,全年打击占用河道的违章建筑12宗,占河道面积3946平方米。其中,大兴镇河道违建5宗,占河道面积1340平方米;高岭镇响水关河道违建5宗,占河道面积1366平方米;安阳镇河道违建2宗,占河道1240平方米。二是配合相关部门对澄江镇下桥、国旺河段养殖点25个网箱进行现场拆除,并动员50个以上网箱养殖户签订自愿拆除承诺书工作。(www.xing528.com)

【维护重点工程建设】2018年 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加强县域内重点工程建设的维护工作,让项目建设顺利实施。为使国家重点项目贵(阳)至南(宁)高铁建设和区市县重点项目工程顺利施工,维护国家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局干部职工服从指挥,维护现场秩序,保证了项目得以顺利施工。一是组织综合执法人员参加国家重点项目贵南高铁站制梁场和江仰弄茶高铁临时用地维护施工。二是组织执法人员参加维护国务院和自治区督办澄江万茂旧砒霜场遗址填埋施工。三是组执法人员维护自治县对创业大道与创业园区连接工程施工和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工程开工仪式进行现场秩序的维护及警戒工作。

【脱贫攻坚工作】2018年 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结对帮扶大兴镇池花村71户300人,主要开展的工作:一是推行“党建+”扶贫行动,安排3名同志(其中党员2名)作为驻村工作队员开展精准帮扶工作,组织其他干部职工开展日常帮扶工作。二是推动特色产业扶贫。围绕自治县实施八大产业扶贫任务,组织农户参与小额信贷和“贷牛还牛”养殖培训,发放牛犊17头,协助池花村做好2017年度“贷牛还牛”成品牛回收工作,共计回收成品牛15头。三是教育医疗住房保障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100%入学率,全年劝返辍学学生3名,巩固率100%;农村居民参加新型农村医疗保险参合率达98%,并落实大病医疗救助;落实80户293人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占贫困人口达74.4%;为困难贫困户办理民政临时救助23户,平均每户给予救助资金1000元以上;落实农业支持保护资金补贴、生态公益林资金补贴、核桃种植补贴、“贷牛还牛”牛舍建设补贴等。全年落实2户易地移民搬迁和5户危旧房改造,搬迁户全部入住,危改户4户已竣工,全村农户稳固住房率达到98.1%。四是积极配合开展脱贫攻坚大入户大完善大冲刺工作,参加“广西扶贫手机APP”业务培训会,掌握如何正确使用扶贫APP,完善表卡册及各类档案材料。

队伍建设】2018年 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加强队伍建设。一是树牢“四个意识”,强化学习培训,始终把领导班子建设作为党建工作的核心来抓,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以“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为载体,开展好民主生活会、“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组织党员进社区开展“七一”系列活动8人次,进入“党建先锋在路上”平台进行学习19次,召开党员大会7次,支委会12次,党课4次等。明确1名同志为预备党员,确定了2名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并安排2位同志参加发展对象培训班。二是坚持半军事化管理,打造精兵强队,实行上下班集合点名方式进行考勤,每日利用上午半小时时间,对全体在职在编干部及保安人员实行军事化训练,如遇下雨无法训练的,则集中学习《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从而练就一支招之能来,来之必战,战之必胜的队伍。通过社会购买服务方式每天向保安公司购买30名保安人员协助开展各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问题与困难】2018年 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工作还存在的跑题和困难:一是执法主体不适格,尚未完全取得自治区批准的合法的主体资格。二是执法队伍有编无人,编制人员缺口较大,在编人员只占编制名额的40%。三是联合执法过程中仍然存在联动不足,推诿扯皮现象,未能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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