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充分发挥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对脱贫攻坚工作的导向、激励、监督及推动作用,我县着力完善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办法,健全脱贫攻坚考核机制,助推脱贫攻坚各项任务的落实。
完善考核体系,加大考核力度。自开展脱贫攻坚工作以来,自治县党委、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脱贫攻坚工作的总体部署,将易地扶贫搬迁、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多项工作纳入全县目标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对涉及脱贫攻坚的各项工作内容实行全方位考核,推动脱贫攻坚工作取得成效。2016年完成了3.64万人16个行政村脱贫摘帽,2017年完成2.06万人14个行政村脱贫摘帽工作,贫困发生率从2015年底的20.3%下降到13.4%,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下降到9.37万人,建档立卡贫困村下降为90个。
规范考核程序,加强跟踪调度。建立以平常督查为主、年终考核为辅的方式,由主管部门按月按季开展督查、调度,并建立管理台账,实时跟踪记录各单位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的落实情况。同时加强扶贫信息建设,配备扶贫管理信息员,定期进行核查和信息更新,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防止发生“被脱帽”“被脱贫”现象。(www.xing528.com)
利用惩戒约束,改进工作作风。2016年我县出台《脱贫摘帽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暂行)》,分别对县处级领导,乡镇和部门领导,驻村工作队员等在开展脱贫攻坚工作中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脱贫摘帽工作职责,或未完成责任工作任务的,依据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责任追究,主要有责令做出书面检查、约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调离工作岗位、停职检查、免职、降职降级、取消绩效奖、纪律处分十种方式,通过惩戒约束手段,为帮扶干部戴上“紧箍咒”,不断改进工作作风,让干部做到扶真贫、真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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