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政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现代传媒进行广泛宣传,建立相关的博物馆、传习馆和民族文化数据库,举办丰富多彩的民族节日活动、少数民族文艺汇演、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等活动,创造出多种形式的民族文化展示平台;另一方面,在文化融会与冲突的全球化背景下,少数民族生存危机和民族自强意识不断增强,使他们能充分利用现代社会提供的教育、技术、学识和大众传媒来实现自我发展的追求。
中国生态博物馆的建设理念和探索实践,客观上为当地少数民族的在地化参与创造了条件。中国社会还要整合政府、文化持有者、学术界、市场、社会团体等多方力量,立足中国实际,积极借鉴国外经验,通过长期宣传教育机制,培育社会氛围,使民族文化保护与传承真正成为中国人的文化理念。
二是要实现对民族文化的有效保护,有条件地将保护与培育文化产业结合起来,在民族文化资源的培育中实现保护。培育以民族文化资源为基础的特色文化产业和文化品牌,丰富旅游业的文化内涵,活跃文化市场,可以成为民族地区新的经济增长点。市场会为文化传统的生存、发展提供经济支撑,正在消失或即将消失的文化传统被发掘、培育出来,会使各族人民重新认识本民族的文化。
在培育文化资源的同时,不仅不能忽视文化的精神、社会和人文等价值,还应该把文化的非市场价值置于文化的主体地位予以维护和尊重,只有充分认识和崇尚主体文化的神圣性,才能避免人类伦理道德的沦丧和社会的混乱和倒退。
三是从人类学和文化有效保护的角度看,地域文化和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自然应该由地域和民间的文化创造者和拥有者来进行保护。然而,就中国目前的现实情况来看,由于承受着贫困等各种社会压力,即使是文化的创造者和拥有者,也缺乏文化保护必要的自觉和热情。所以,文化的保护,要靠专家学者的参与,更需要政府的支持和投入。对于地域文化和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而言,最有效的途径便是就地保护,最重要的是要强调当地民众的积极参与,培育民族文化主体自主创新能力和文化再生产创新机制,逐渐实现由村民主导的自力更生的保护和发展。
民族文化主体自主创新能力的培育,应采取家庭、社区、民族的传统社会化教育和现代教育传媒相结合等方式,通过民间技艺传习、民族历史文化讲授、文化比较体验等多种渠道,加深各少数民族对自身文化传统的认识和了解,增强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激发保护发展本民族文化传统的自觉意识和创新意识,尽可能多地培养各种各样的民族民间文化传统的传承保护人才。
民族文化再生产创新机制建设应包括:民族文化持有者在文化保护传承、参与社区旅游发展的能力及思想观念的培养提升;文化传习馆、博物馆、民间艺人等实体性保护工作的开展;民族文化数据库信息系统的建设;民族文化保护与发展基金的筹集;民族文化教育传承机制的建设;等等。(www.xing528.com)
四是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进少数民族文化空间与文化生态建设,完善文化保护的社会机制非物质文化,是一个民族文化认同的重要标志。面对全球化所带来的同质化的冲击,保护非物质文化,成为一个民族生存发展的必要条件。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要不断完善少数民族文化空间与文化生态的微观建设,完善文化保护社会机制的宏观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国家和各地政府曾对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传统出台了不少法律、法规,对民族文化的保护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民族文化产权的不明晰,民族文化保护和开发的立法还不完善,各民族文化保护的情况也不尽相同。这就需要在国家层面加强立法,建立健全民族文化保护的普查登记、教育培训、管理保障等机制;发挥制度扶持、资金资助、宣传引导等宏观调控和导向作用;形成政府、文化持有者、学者、市场、社会公众等多主体协调互动,和经济、政治、文化等多领域协同保障的社会机制。
在县级以上地(州)筹措建立民族博物馆、展览馆,在县级以下具体的民族文化乡镇村寨,建设民族文化传统保护教育基地,筹建文化传习馆,对民族文化进行发掘、抢救、整理,请传承人入馆开展传承教育示范,使文化传习馆兼具民族文化研究、文化传承基地与旅游吸引的功能。
再如,在少数民族地区的中小学教育中,增加、推广使用介绍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乡土教材,在有自己语言文字的民族聚居地区推行“双语”,增强当地群众对民族文化的自信心和灵敏度,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民族文化休闲旅游。
作为民间层面,各民族可以利用国家文化遗产保护体制,结合本民族文化资源优势,积极申报文物保护单位、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文化名城(村、镇)等;建设民族文化传承教育社会实体,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以现代多媒体技术保存、宣传少数民族文化传统,开展社会化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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