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开展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监测结果显示,农户有一定的风险防范意识,有通过参加森林保险实现防灾减损的需求,但这种需求并没有完全转化为有效需求。2010年,55.79%的农户有参保需求,2011年提高到63.51%,但该比例自2012年起逐年下降,到2014年降至51.61%,实际上仅有35.89%的农户参保。放弃参保的农户主要是因为对森林保险了解不够,存有种种疑惑。
3.2.9.1 森林保险的费率高,保障水平低,林农的参保积极性不高
首先,由于林区经济发展水平较低,林农的收入水平有限,尚处于解决温饱的阶段,支付能力较弱,对森林保险的需求不强烈,投保缺少积极性。其次,林农承担商品林的保费比例偏高。目前中央财政补贴的24个试点省份中,对于公益林的保费,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承担绝大部分,林农负担极小。但对于商品林,林农承担保费比例偏高,从思想上、能力上都难以接受。最后,目前进行的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以“保成本”为基本原则,每亩保额只有几百元,相对于日渐增值的林木的市场价值,调动不了林农和林业生产经营者的投保积极,这也是森林保险展业难、收费难的重要原因。
3.2.9.2 森林分布分散,保险手续烦琐,理赔难
森林分布点多面广,加大了森林保险核保理赔的难度。由于分布分散,可能会造成森林灾害损失发生后无法对所有案情进行及时的损失勘测与核实,加之保险赔付的手续繁杂,赔付不及时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保险合同双方对保险赔付处理的歧义增多,影响林农下一年度的投保积极性。林业生产经营的长周期性也使经营者普遍感到林业生产的预期收益低,多年投保费用大,赔款并不能弥补全部损失。
3.2.9.3 森林保险险种单一,不能满足林农的需求(www.xing528.com)
森林保险的险种少、范围窄。虽然现行政策性森林保险已将易发的森林火灾、水灾、旱灾、冻灾和病虫鼠害等主要风险灾害全部纳入了保险责任范畴,但还有涉及盗伐、滥伐林木、自然灾害造成的林农和护林人员的人身及其他财产的损失情况,以及更高层次的价格保险、收益保证保险等尚未纳入保险责任,保险保障能力较差,还不能满足林农的需求。
3.2.9.4 林农保险意识缺乏,需求有限
影响林农对森林保险需求的因素包括费率考虑、自保力度和保险意识等几个因素。由于我国林业经济发展相对滞后,林农的收入偏低、保险意识较薄弱。调查发现林业大户对费率不敏感,保险意识相对较强,比较愿意缴费投保,而普通小规模林户需求偏低。另外,林权制度改革之后,广大林农以及村镇集体对森林灾害的自保力度比以前大大增强,这使得森林保险的需求进一步下降。与此同时,林区多为经济欠发达地区,林农收入水平低,保费支出意愿低。此外,林业多被作为家庭副业经营,林农对风险存在侥幸心理,投保森林保险积极性不高。受其综合影响,我国森林保险的参保比例低,覆盖面窄、规模小,而这又进一步制约了森林保险效应的发挥。
3.2.9.5 林农参保满意度低,影响承保规模
参保满意度方面,农户对森林保险的评价逐年提升,但总体仍然不高,近半数农户对森林保险服务效果评价持保留态度。2014年,38.58%的农户对当前森林保险政策表示满意,不太满意和不清楚的比例接近六成;从对公司的评价来看,满意的农户占比约为42%,不满意的农户占比为7%,近一半的农户未做出明确的评价。由此可见,农户参与森林保险的程度较低,没听说过、不了解、不知道如何投保成为制约森林保险覆盖率提高的主要因素。如果服务宣传到位,辅以贴合农户生产实际需要的保险产品,参保比重会有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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