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9年开展首批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以来,我国森林保险业务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但随着森林保险深度和密度的不断延伸,传统森林保险产品已无法有效适应广大林农的多元化风险保障需求。现有森林保险市场存在产品结构单一、理赔困难、市场机制不健全等问题,目前亟须提高准入门槛,建立完善的偿付体系,将产品设计融入林农权利保障与多元化需求之中,努力建设精细化与规范化的森林保险体系。特别是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后,森林保险在新一期林权改革中面临更大的变化与挑战,随着林业产业优化升级和森林保险市场改革深化,森林保险逐渐从基础的风险保障、经济补偿功能向防灾减损、社会管理、小区域治理、担保增信、辅助金融市场、规范信贷市场、调控资源等功能拓展。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各保险公司不断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开发新产品、完善产品体系、引入新技术、提高服务质量,在产品、技术、服务等领域不断创新。与此同时,再保险市场繁荣发展,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在探索中不断推进,这些制度创新充分激发了森林保险的市场活力,为森林保险市场持续发展提供制度支持。下面分别从承保主体、市场结构、产品创新几个方面介绍我国森林保险市场现状。
3.2.7.1 承保主体
森林保险经营机构必须具备经营一般农业保险业务的资质。我国《农业保险条例》规定:具备完善的基层服务网络、有专门的农业保险经营部门并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有完善的农业保险内控制度、有稳健的农业再保险和大灾风险安排以及风险应对预案、偿付能力符合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保险机构才具备农业保险经营资格。随着保险市场的不断繁荣发展,各家保险机构也创造了适合开展农业保险的物质条件,进而丰富了森林保险市场的承保主体。
2016年,我国有人保财险、中华财险、中航安盟、平安财险、太平洋产险、国寿财险、安华保险、国元农险、北部湾财险、阳光财险、永安财险、大地财险、安诚财险、锦泰财险、泰山财险、安邦财险、太平财险、阳光相互保险、中原农险、都邦财险、天安保险、华安财险、紫金财险、安信农险、浙商财险、中煤财险26家保险机构通过独立经营或者参与共保体方式开展森林保险业务。与2015年相比,新增了阳光相互保险、中原农险、中煤财险3家保险机构,减少了华农财险、诚泰财险2家保险机构。
3.2.7.2 市场结构
我国森林保险市场上前五大经营机构的承保面积占整个森林保险承保规模的88.51%,前十大经营机构的承保面积比重达到97.89%。其中,人保财险占据半壁市场份额,中华财险和中航安盟的份额也相对较高。
从承保面积来看,2016年,我国森林保险承保面积排名前十位的经营机构分别是人保财险(51.48%)、中华财险(15.58%)、中航安盟(9.46%)、平安财险(6.58%)、国寿财险(5.31%)、太平洋产险(3.24%)、国元农险(1.99%)、北部湾财险(1.73%)、安华保险(1.58%)和阳光财险(0.84%),与2015相比,2016年主要保险公司的承保面积排名基本未变,人保财险、中华财险和中航安盟仍然占据排名的前3位;平安财险超越国寿财险,从第5名上升至第4名;阳光财险超过永安财险,从第11名上升至第10名。根据森林保险经营机构的区域分布以及在各地区和单位的市场优势情况,可以将各森林保险经营机构的市场分布分成以下四种类型。
第一种,业务分布区域广,集中度高,且部分主体占据优势地位或者重要地位。这种类型的典型代表为人保财险,其保险业务覆盖29个地区和单位,在北京、福建、厦门、江西、青岛、青海、内蒙古森工集团7个地区和单位占据100%的市场份额,具有绝对优势;在河北、山西、内蒙古、大连、浙江、宁波、湖北、海南、重庆和云南10个地区的市场份额均高于50%,占据相对优势地位;在辽宁、湖南、广东、广西、贵州、陕西和甘肃7个地区的市场份额均高于30%,具有重要地位。
第二种,业务分布较广,集中度较高,但是多数主体承保市场份额不高,仅在少数地区占据优势地位。这种类型的代表为中华财险,其保险业务覆盖16个地区和单位,在广东、甘肃的市场份额高于50%,占据相对优势地位;在内蒙古、辽宁、河南、湖南4个地区的市场份额高于30%,具有重要地位。
第三种,业务分布集中在特定区域,区域集中度较高。这种类型的有平安财险、安华保险、国元农险、中航安盟。其中,平安财险分布在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贵州、河南等11个单位和地区,且占据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100%市场份额,占据绝对优势地位,占据贵州42.78%市场份额,具有重要地位;国元农险仅在安徽开展业务,但是占据其91.23%的市场份额;安华保险仅分布在吉林、辽宁、大连、山东、四川和吉林森工6个地区和单位,但是占据吉林森工100%市场份额,占据吉林81.13%市场份额;中航安盟集中在四川、吉林、辽宁和陕西4个地区,在四川占据60.65%市场份额,具有相对优势地位。
第四种,业务分布区域窄且优势不明显。多数森林保险经营机构属于这种类型,包括太平洋产险、北部湾财险、国寿财险、永安财险、阳光财险等其他森林保险经营机构。其中,国寿财险在山西和云南具有重要地位;北部湾财险在广西具有重要地位。2015—2016年森林保险市场结构如表3-14所示。
表3-14 2015—2016年森林保险市场结构
Tab.3-14 Market structure of forest insurance in 2015—2016(www.xing528.com)
数据来源:国家林业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从各地区和单位来看,2016年森林保险市场结构可以分成以下几类:第一类,由一家保险机构独家经营。这种类型的地区和单位有北京、福建、厦门、江西、青岛、青海、内蒙古森工集团、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吉林森工集团9个地区和单位。其中,北京、福建、厦门、江西、青岛、青海、内蒙古森工集团7个地区和单位由人保财险独家经营;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由平安财险独家经营;吉林森工集团由安华保险独家经营。第二类,多家保险机构共存,一家保险机构占据市场绝对优势,第二名与之存在较大差距。这种类型的地区有河北、大连、吉林、浙江、安徽、湖北、重庆、宁波、海南、四川10个地区。第三类,多家保险机构共存,由两家势均力敌的企业占据市场主要份额。这种类型的地区有山西、内蒙古、辽宁、湖南、广东、贵州、云南、甘肃8个地区。第四类,市场有多家保险机构,各保险机构之间的市场份额差距较小。这种类型的地区有山东、河南、陕西和广西4个地区。与2015年相比较,大部分省份的市场结构保持稳定。只有安徽、大连、海南和湖北4个地区的市场结构发生了改变,除安徽是新承保机构进入市场打破原机构垄断地位以外,其余地区均由各承保机构份额变化所致。
我国森林保险市场呈现集中度高,潜在竞争程度大的特点。仅从市场集中度来看,全国有9个地区和单位处于垄断状态,其余地区也都属于寡占型市场。根据产业经济学基本理论,集中度较高的市场竞争程度相对较低,但我国森林保险市场的竞争状况除了市场集中度之外,还需要考虑两个要素:一是共保体经营,二是招标采购森林保险服务,因此市场竞争激烈程度应当分别看待。首先是共保体,浙江、宁波、海南和云南4个地区由多家保险经营机构组建共保体提供保险服务,虽然表面上由多家企业参与竞争,但是实质上由共保体统一经营,或者共保体按照地区划片给各成员,如果考虑到共保体,我国森林保险市场集中程度应比以公司计算的数值更高,并且竞争程度更低。其次是我国多个地区采用招投标方式采购森林保险服务,比如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采用招投标方式选择平安财险承担集团的森林保险业务,广东省森林保险按照地级市采用招投标选择服务单位。在招投标采购方式下,虽然表面上市场集中程度较高,但实质上保险机构会在招投标阶段开展激烈的价格竞争,如果考虑到这点,部分地区的森林保险竞争程度是被低估了。
3.2.7.3 产品创新
政策性森林保险基于林木的再植成本确定的保险金额,虽然有利于森林保险业务的推动,但并没有与森林资源的实际价值相吻合,这是现行森林保险的主要缺陷,也是需要攻克的难题之一。另外,随着林业产业规模不断发展和壮大,经济林和林下经济作物尚未纳入政策性保险范畴,也是森林保险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新需求。保险公司开展森林保险产品创新,可以弥补现行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型森林保险保林木再植成本、广覆盖、普惠制的不足,同时也能为国家体系的森林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提供可吸收、可借鉴的实践经验,拓宽思路。具有代表性的创新主要有多年期的森林保险产品、特色经济林保险产品以及指数型保险产品。
森林生长的长周期性决定了森林保险与农产品保险的基本价格形成机制不尽相同。基于此,人保财通过评估多年期活立木价值以及火灾纯风险损失率,构建了多年期森林保险产品。该产品针对不同树种、树龄的保险标的建立了差异化的保险金额及费率体系,并确定了森林保险多年期保费趸缴折扣的方法,具有“保额价值化、期限多年化、费率差异化”等特点。多年期森林保险产品主要满足了以下几个方面的保险需求:一是多元化保障需求。多年期森林保险产品根据树种、林龄等因素对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率做出了差别化设定,合理体现了标的与风险水平的差异性。二是高水平保障需求。传统森林保险产品参照林木再植成本确定的保障水平相对较低,多年期森林保险产品根据林木价值随时间变化的特征和规律,确定不同树种具体到某一林龄或龄组的货币价值作为保额,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林业生产经营者参与森林保险的积极性。三是多年化保险期限。多年期保险产品与林业生产的长周期特点相匹配,既适应了林木的生长特点,又满足了林农申请长期林权抵押贷款的需求。2016年,多年期森林保险产品在云南、江西等地试点开办,共计为35户农户提供风险保障7.24亿元,保费收入100余万元。各地针对当地林木品种和生长特点设计了不同的保障标准、保险费率,以及保费趸缴折扣率,一方面,保险期限与承保期限相对应,在提高投保农户资信水平的同时,节约了保险支出成本;另一方面,补充了政策性森林保险保障程度不足的现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该试点的成功为各地优化森林保险业务模式提供了新思路。
经济林保险产品创新成为另一大特色。广义上,经济林属于商品林的一种,以生产除木材以外的果品、食用油料、工业原料和药材等经济作物,相比生态公益林,经济林更关乎林农的切身利益,其保险需求更为突出。保险机构通过反复调研,设计出了经济林产量保险、果树种植保险等具有高保额的保险产品,保险责任包括了经济作物种植面临的突出风险,切实满足了当地林农的实际需求。
指数保险产品创新是近年的热点。天气指数保险是基于客观天气指数的变动而进行赔付的创新型保险产品。相对于传统农业保险,天气指数保险整体风险可控,承保理赔操作便捷,能有效规避道德风险,是对我国现有传统农业保险的有力补充与升级。人保财险与国寿财险在指数保险产品研发中取得较大进展,针对某些特定森林保险标的开发了相应的险种。有代表性的是海南省橡胶树风灾指数保险和宁波市林木种植风灾指数保险。
海南省橡胶树种植面积高达800多万亩,年产干胶30多万吨,是我国最大的天然橡胶生产、加工基地。但因地处“台风走廊”,海南省橡胶树生产常年遭受风灾危害,给广大胶农的生产和生活造成巨大影响,胶农“多年积富,一灾返贫”的现象时有发生,国家战略资源的供应也常出现较大波动。人保财险利用橡胶树损失与风速相关性较大的特点,建立了损失程度与气象数据的指数化对应关系,灾害发生时只需测算受灾地区风力级数即可定损,既提升了理赔速度,又做到了科学理赔。同时,费率厘定根据历史年度台风灾害时空分布规律科学确定,确保该产品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宁波地区,风灾同样是林木种植的主要灾害之一。传统的林木综合保险,在风灾发生后,往往因为种植区域范围广、损失数量多,查勘定损需消耗大量人力、物力、财力,且赔款的时效性较差无法迅速提供理赔资金。国寿财险探索试点林木风灾指数保险,提供便捷、周到的承保理赔服务受到了宁波市林木种植户的欢迎和青睐。宁波市林木风灾指数保险产品主要采用当地约定气象站的风速数据,利用指数保险精算定价方法,科学设计保险方案,其核心内容包括气象指数与历史损失数据的相关性分析、赔付触发点确定、赔付方案设计以及费率厘定。保险金额参照其实际种植成本或市场价值,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并设置七个赔付档次,当投保地理区域内约定气象站的日最大风速对应的风级达到或超过约定的最低起赔风级,定义为一次风灾事件。最终赔偿金额仅根据保险期间最大的一次风灾事件以及约定的赔款计算方式进行确定。该方案于2016年首年试点开办,主要以商业性保险方式运营,实施以来,共实现保费收入110.67万元,承保面积6149亩,为当地大型林业企业提供高达1229.7万元的风险保障。
综上所述,市场主体逐渐丰富的条件下,森林保险供给和服务有了很大的进步。近年来的产品创新、服务和技术创新以及制度创新也极大地推动了森林保险市场的建设,使森林保险在发挥林业发展稳定器、助推器作用,促进林业惠农、林业支农、林业安农等方面起到了更加重要的作用。但目前仍旧有近三分之一的森林资源没有被纳入保险保障范围,森林保险市场还存在较大的开发空间。这就需要承保机构深入分析,进一步提高森林保险产品的适用性,填补市场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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