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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阶段的政策性森林保险发展3.1.4

时间:2023-07-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但受林业产权制度不明晰、加上森林保险经营的复杂性、林农缺乏投保积极性以及森林保险的配套扶持政策缺乏等因素的制约,我国森林保险的总体进程仍然处于试点推广阶段。综合来看,这一时期森林保险的发展呈现如下特点。保险公司数量的增加,促进了森林保险的市场竞争,增加了森林保险的有效供给,推动了森林保险市场的发展。财政保费补贴极大地调动了政府、保险机构和林业生产经营主体推动和参与森林保险的积极性。

试点阶段的政策性森林保险发展3.1.4

进入21世纪以来,农业保险问题受到中央的高度重视。2002年新修订的《农业法》第一次提出“国家逐步建立和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此后,2004—2008年的中央一号文件,连续对建立和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提出指导意见。2007年,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落地,开启了中国农业保险制度和政策性农险事业的新篇章。

在农业保险大发展的背景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推进给森林保险的发展注入了一剂“强心剂”。从2003年开始,福建、江西等省份相继开启新一轮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随着改革的不断推进,林改后林业分散经营带来的风险和林权抵押贷款难的问题凸现,这重新激发了林业生产经营主体和相关部门对森林保险的关注和积极性,给南方集体林区林业带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为充分发挥保险的功能与作用,促进林业稳定发展,新一轮的森林保险试点工作又在浙江、福建等地展开,森林保险事业逐渐复苏。

2005年,福建省下发了《关于开展森林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2007年10月,江西省制定并出台了《江西省林木火灾保险试点工作方案》,在全省26个县内开展了政策性森林火灾保险试点工作。试点原则为:“三个兼顾”,即森林保险的实施需要兼顾林农的缴费能力、保险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财政的补贴能力,以及低保额、低保费、保成本的“两低一保”原则,采取“市场运作、林农自愿、政府引导”的模式,以参保者灾后能迅速恢复生产,保险公司可持续经营为目标,尝试逐步建立健全的森林灾害风险保障机制。但受林业产权制度不明晰、加上森林保险经营的复杂性、林农缺乏投保积极性以及森林保险的配套扶持政策缺乏等因素的制约,我国森林保险的总体进程仍然处于试点推广阶段。2008年初发生的特大雨雪冰冻灾害给林业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但由于森林保险的参保范围窄、险种单一、保障水平低,受损林业生产经营者从保险中获得的灾后补偿十分有限。

综合来看,这一时期森林保险的发展呈现如下特点。

一是政策性机制开始导入。围绕建立森林保险发展的长效机制,各界对于森林保险的认识从最初认为是由保险公司自主经营的商业化险种,发展到承认森林保险的准公共物品属性,并意识到其持续发展必须依靠国家的支持,走政策性保险的道路。(www.xing528.com)

二是市场竞争主体趋于多元。继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之后,从2003年开始,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等相继成立。保险公司数量的增加,促进了森林保险的市场竞争,增加了森林保险的有效供给,推动了森林保险市场的发展。

三是财政支持效果明显。财政保费补贴极大地调动了政府、保险机构和林业生产经营主体推动和参与森林保险的积极性。例如,浙江省于2006年启动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财政给予45%的保费补贴,至2008年,全省森林保险面积达到2121.23万亩,保费共计920.81万元,提供风险保障92.08亿元。这三项指标分别为2006年的128.48倍、85.82倍和257.37倍。其具体的森林保险业务开展情况如表3-3所示。

表3-3 2006—2008年浙江省政策性森林保险业务开展情况
Tab.3-3 Development Situation of policy-related forest insurance business in Zhejiang province from 2006 to 2008

数据来源:国家林业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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